宁波国家高新区近日出台了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将住宅小区道路照明纳入城市功能照明一体化管理范畴。
据介绍,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高新区的小区照明设施由物业自行管理,没有纳入城市照明管理范畴。
根椐新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高新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照明设施将按照“新建移交、旧宅改造”的原则进行。凡是2012年1月1日以后新交付的住宅小区,对照照明管理规定、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等有关规程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移交城市照明管理机构。2012年1月1日以前交付的住宅小区,先进行改造,然后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移交管理申请,由房管部门确定后,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小区道路照明设施按规定进行接管。
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减轻了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住宅小区住户的负担。
宁波晚报记者边城雨 通讯员崔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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