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别让烟花爆竹成“头号杀手”
去年大年初五,家住高新区的李先生在“请财神”时不慎被自己点燃的烟花炸伤,左眼出血、视网膜受损,手上也多处烧伤。
这样的悲剧并不鲜见。据甬上各家医院统计,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毫无疑问是市民外伤的“头号杀手”。其中除夕夜和初五这两天医院接诊烟花爆竹伤者最多。在被爆竹炸伤的患者中,大多数是年轻人,受伤部位多在手、脸、眼等处。
烟火伤人也伤物,一组来自市消防支队的数据显示:去年2月2日到8日春节期间,市区共发生火灾20起,其中多半源于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起。
因此,帮办记者在走访甬上多家相关职能部门后,特在此发布“告市民书”,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
第一,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严禁在下水道井口和化粪池附近燃放,也不能在窗口和阳台燃放。
第二,大风天气千万不能燃放,否则容易引起火灾。
第三,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年人监护。避免儿童出于玩耍心理,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发射、投郑点燃的烟花爆竹。
第四,不要同时点燃2支以上烟花爆竹。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还需要提醒的是,市民朋友最好不要一次购买大量的烟花爆竹,尽可能短时间储存。烟花爆竹存放时还应注意,不能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源,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不能被雨淋,不能和酒精等易燃物品混放。
(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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