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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矛盾频发 新老物业交接常出问题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1-19 09:53:07报料热线:81850000

  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物业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事例表明不少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蜜月期”变得越来越短,“冷战期”乃至“交火期”却越来越长。这对“欢喜冤家”,如何将“感情”进行到底?

  原告被告轮流做

  物业公司终于撤走,却带走了27万余元的结余维修费!这一消息让宁海跃龙街道华山花园小区的业主们炸开了锅,觉得物业“实在太不地道”,数月前,他们以业委会名义将物业公司告上宁海法院。

  双方的恩怨还得从两年多前说起。2009年7月,该物业公司向业委会发函称:由于小区亏损严重,公司曾要求提高收费标准,但未获业主支持,如今合同到期,决定退出管理。

  可双方办理移交时却出了问题。该物业公司退出后,没有将结余的小区日常维修费移交业委会,反以“补亏”为名,私自占有了这笔钱。业委会认为,维修费是专项用于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此举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宁海法院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去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归还结余。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一系列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去年11月4日,物业公司撤诉。

  新老交接常出问题

  据悉,近年来我市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矛盾频发。业主往往因小区公用设施修缮、物品被盗、小区停车、开发商遗留下房屋质量等问题,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不满,拒缴物业费进而导致矛盾激化。部分物业公司本身服务不到位,对自身缺乏准确的定位;而业主缺乏证据意识,容易陷入维权误区;部分业主法律意识不强,置合同于不顾,都是导致物业纠纷频发的原因。

  如宁海跃龙街道华庭小区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长达5年之久,业主产生侥幸心理,物业公司开始消极怠工,双方矛盾日深。昔日的伙伴成了一对“怨偶”,炒掉该物业公司似乎成了业委会唯一的选择。

  “物业公司新老交接过程中,往往更容易凸显出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使物业纠纷激烈化!”常接手类似纠纷的庭长娄焕晓介绍说,炒掉老物业,选聘新物业,没有找出根本原因,老问题还是不能解决!

  “就物业公司整个行业来看,由于进入门槛低,且长期以来忽视经营,导致盈利能力差;有些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更是难以长期盈利,从而影响到服务质量的提升。”娄焕晓分析说。

  三级调解做保障

  物业纠纷往往涉及人数众多,矛盾纠纷历时长,社会影响大,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势必造成司法资源的紧张。

  对此,去年10月27日省高院专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意见》,指出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社区、街道组织的人民调解,不断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据了解,其实早在2010年9月,宁海法院就曾联合县司法局、建设局出台了《宁海县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实施意见》,并建立了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原则,由法院、司法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共同参与调解。

  “前段时间,宁海桃源街道一小区的物业公司本来想将该小区200余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打包’告上法庭,但是经过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了。”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说。

  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 萍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业主物业矛盾频发 新老物业交接常出问题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1-19 09:53:07

  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物业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事例表明不少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蜜月期”变得越来越短,“冷战期”乃至“交火期”却越来越长。这对“欢喜冤家”,如何将“感情”进行到底?

  原告被告轮流做

  物业公司终于撤走,却带走了27万余元的结余维修费!这一消息让宁海跃龙街道华山花园小区的业主们炸开了锅,觉得物业“实在太不地道”,数月前,他们以业委会名义将物业公司告上宁海法院。

  双方的恩怨还得从两年多前说起。2009年7月,该物业公司向业委会发函称:由于小区亏损严重,公司曾要求提高收费标准,但未获业主支持,如今合同到期,决定退出管理。

  可双方办理移交时却出了问题。该物业公司退出后,没有将结余的小区日常维修费移交业委会,反以“补亏”为名,私自占有了这笔钱。业委会认为,维修费是专项用于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此举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宁海法院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去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归还结余。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一系列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去年11月4日,物业公司撤诉。

  新老交接常出问题

  据悉,近年来我市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矛盾频发。业主往往因小区公用设施修缮、物品被盗、小区停车、开发商遗留下房屋质量等问题,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不满,拒缴物业费进而导致矛盾激化。部分物业公司本身服务不到位,对自身缺乏准确的定位;而业主缺乏证据意识,容易陷入维权误区;部分业主法律意识不强,置合同于不顾,都是导致物业纠纷频发的原因。

  如宁海跃龙街道华庭小区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长达5年之久,业主产生侥幸心理,物业公司开始消极怠工,双方矛盾日深。昔日的伙伴成了一对“怨偶”,炒掉该物业公司似乎成了业委会唯一的选择。

  “物业公司新老交接过程中,往往更容易凸显出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使物业纠纷激烈化!”常接手类似纠纷的庭长娄焕晓介绍说,炒掉老物业,选聘新物业,没有找出根本原因,老问题还是不能解决!

  “就物业公司整个行业来看,由于进入门槛低,且长期以来忽视经营,导致盈利能力差;有些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更是难以长期盈利,从而影响到服务质量的提升。”娄焕晓分析说。

  三级调解做保障

  物业纠纷往往涉及人数众多,矛盾纠纷历时长,社会影响大,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势必造成司法资源的紧张。

  对此,去年10月27日省高院专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意见》,指出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社区、街道组织的人民调解,不断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据了解,其实早在2010年9月,宁海法院就曾联合县司法局、建设局出台了《宁海县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实施意见》,并建立了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原则,由法院、司法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共同参与调解。

  “前段时间,宁海桃源街道一小区的物业公司本来想将该小区200余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打包’告上法庭,但是经过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了。”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说。

  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 萍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