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北仑“城管被刺案”在北仑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附带民事赔偿60万元。
2011年7月28日,吴某等人在北仑大碶菜场经营水果生意,因摊位占道摆放,且不服城管执法队员的管理,发生口角并扭打。
吴某见状冲上前,用剪刀刺中朱春瑜颈部左侧致其受伤倒地。经鉴定,朱春瑜损伤程度为七级残疾。
法院方面认为,吴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此外,该案中另一被告人钟某明知吴某犯罪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东南商报记者杨江 卢科霞 通讯员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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