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人民银行总行日前下发指导意见,就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提出要求:自本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开展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以确保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真实性,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
根据央行要求,以下两类情形开立的人民币银行账户需参加本次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一是原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件的;二是2007年6月30日(含)以前开立且之后未进行身份核实的。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存款人如持有居民身份证件,可以通过向开户银行重新出示居民身份证件的方式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如尚未获得居民身份证件,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身份证件或证明到开户银行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目前,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目前尚未销户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个人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个人人民币通知存款账户等各类人民币银行账户。
据悉,人民银行总行规定个人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将在2013年12月底结束。届时,银行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风险管理要求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中止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王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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