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春节期间,我市中心城区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7日,共18天。为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消防部门提醒:请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
记者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获悉,近年来,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不在少数。2011年2月2日是农历除夕,象山石浦一网吧由于附近居民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同样由于附近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前年除夕,江东世纪东方商业广场办公楼发生火灾,所幸消防部门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避免春节期间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城市绿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重要军事设施,新闻单位,水、电、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客(货)运输站点、机场、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
此外,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销售点;燃放时请选择空旷地点,不要对着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市场、医院、老房子、加油站等处更要避而远之;燃放烟花爆竹时身上不要戴围巾等易燃品,小孩一定要有大人陪伴;放完烟花爆竹后,请仔细确认火星已全部熄灭。
宁波日报记者王晓峰 周琼 通讯员颜杰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