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继对外地车辆停收“进城费”后,原先市区车辆每次年检时必须缴纳的市区“六路一桥”项目年度统缴费,也确定于今年1月1日起提前一年停收。这是昨天市“四自”工程收费结算中心发布的消息。
对于已进行车辆年检、已缴进2012年全年市区“六路一桥”收费的市区车辆车主,市“四自”工程收费结算中心方面表示,该笔费用可退还,退费时间从2月15日至4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不过,2010年、2011年新上牌的市区小车以及每2年检验一次的部分市区车辆,在2012年、2013年车辆年检时,仍须补交前两年的该笔费用。
“六路一桥”收费已收了15年
所谓“六路一桥”,指的是市区中山路、药行街—百丈路、中兴路、环城西(北)路、人民路、解放路和柳汀立交桥。
据“四自”中心方面介绍,这“六路一桥”的原有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均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鉴于城区交通发展需要,从1994年起,我市在城建资金缺口较大情况下,通过国内外贷款和专项筹资等渠道筹措资金,结合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相继对“六路一桥”进行了全面综合改造,并于1997年底基本完成。
为了偿还市区“六路一桥”项目的贷款本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提出综合收费方案,并于1996年12月份经省政府《关于对宁波市“六路一桥”项目实行综合收费的复函》批准同意,于当年12月7日起实行收费,年限初定为10年。
此后,该项收费的时限,分别在2003年、2008年12月和2009年底,经过了3次调整。最后一次调整,省政府同意包括宁波在内的全省8个城市的道路“四自”项目收费年限,原则上统一延期至2012年12月31日停收,但也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可适时提前停止收费。
市政府综合各方面考虑,认为当前终止收费,既符合省政府要求,又顺应形势的发展和减轻广大车主的负担,经研究决定并报请省政府批准,最终同意市区“六路一桥”项目年度统缴费从2012年1月1日起提前终止收费。
市区私家车今后每年可省240元
据介绍,市区“六路一桥”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类就是通常所称的“进城费”,即针对外地车辆实行的单向进城收费。其收费标准是小车10元/车·次、大车为20元/车·次,由“四自”中心委托杭甬、甬台温、甬金高速公路收费站代征。这笔收费,从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已经在5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停收——5个收费站具体为沪杭甬高速宁波收费站(即段塘收费站)、大朱家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宁波东收费站、甬金高速洞桥收费站和绕城高速宁波西收费站。
第二类就是此次决定停收的针对市区车辆的年度统缴费。自1997年1月1日起,“四自”中心在市交警支队车辆年检站设窗口,按年度统一征收该笔费用——即在车辆年检时予以收取。其收费标准为:各种机动车辆240元/吨·年,对0.8吨(含0.8吨)以上,7:00—21:00不能进入市区的货运车辆,经市政府批准减半征收。
也就是说,此次市区“六路一桥”项目年度统缴费停收后,有私家车的市民今后在车辆年检时,再无须缴纳240元的费用。
有的车辆可退费,有的车辆则待补缴
针对市区车辆收取的“六路一桥”项目年度统缴费,因为是在车辆年检时车主才须缴纳,而各类车辆的年检时间不一,因此,在此次该笔收费停收后,部分车辆可获退费,而部分车辆则还要在今后年检时补缴。
以非营运性质的市民私家小车为例,一般是上牌后6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而这类车辆的“六路一桥”项目年度统缴费征收方式是,第一年检验时正常缴纳,第二年缓缴,第三年年检时需将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费用一并缴纳,以后逐年类推。
这意味着,2010年、2011年新上牌的市区私家小车以及每2年检验一次的部分车辆,要在2012年、2013年才能车辆检验,尚未缴纳2010年、2011年的市区“六路一桥”项目年度统缴费,需要在今后年检时补缴。而那些每年须检验1次的市区车辆,如果年检时间恰巧是在1月中上旬,则已经缴纳2012年全年的市区“六路一桥”项目年度统缴费。
对于已缴纳2012年全年“六路一桥”项目年度统缴费的市区车辆,“四自”中心方面表示,车主可凭通行费发票原件,并出示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到原缴费地退费,具体退费时间为2月15日至4月10日(节假日除外)。如果是单位车辆,发票原件已入账的,办理退费时,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
至于无法提供通行费发票原件的可退费市区车辆,只能在4月1日后才能办理退费手续。办理时,需带上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退费事宜有疑问的车主,可拨打“四自”中心服务电话87191184咨询。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王凯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