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及部队的民事纠纷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维护了军民双方的合法权益。
江北区东草马路的一幢房屋的产权为部队所有,并由驻甬某部管理和使用。1998年4月29日,李某在为部队维修餐厅时发生意外,坠地身亡。同年,部队与李某妻子陈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商定部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安排陈某在部队做清洁工,并将位于东草马路此幢楼内的两间住房提供给李某家人使用。
去年7月25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驻甬某部的诉讼,要求陈某及家人将房屋交还。但陈某认为,双方13年前签订的协议并未完全履行,且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着劳动纠纷,因此拒绝从此房内搬出。去年9月,江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被判令立即腾退房屋。对此,败诉的陈某表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起纠纷虽然不大,但“涉军案件无小事”,市中院对这起上诉案极为重视,主审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他们明理释法,耐心引导,最终促使双方就房屋腾退、原协议的履行、劳动争议三方面存在的分歧达成了一揽子和解协议,彻底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纠纷,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有效保护。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贺 磊 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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