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市政府发出《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要求,自下月起,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等不得在本市销售,未达到该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通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外地转入本市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也同时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据了解,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相比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满足“国三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国三标准”来说,分别是2.3g/km、0.2g/km、0.15g/km,以“国四标准”来说,就都要降低到1g/km、0.1g/km、0.08g/km。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排放污染少了,相应能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近年来,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PM2.5和臭氧问题日益引发关注。机动车是城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市环保局专家表示,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后,新增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对全市的机动车污染减排可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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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何查询车辆是否达到“国四标准”呢?市环保局提醒,市民可以到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输入车厂名称、车型型号或名称、发动机型号、车辆类别等信息进行查询。如遇到查询不到的车辆类型,可至宁波市外地车转入环保受理窗口(电话:87791148),询问详细情况。
另外,如果市民想由外地向宁波转入机动车辆,务必先登录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站: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查看拟由外地向宁波转入的机动车辆是否符合达标车辆,也可直接到转出地车管所查询车辆公告或合格证,确认后决定是否向宁波转入,以免退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新车的车辆说明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上面都会表明车辆的排放标准。
宁波晚报记者周科娜 通讯员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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