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今年2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届时,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不得在本市销售,我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也同时执行。
据介绍,“国四标准”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与“国三标准”相比,“国四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满足“国三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减少30%至50%的污染物。以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为例,“国三标准”分别是每公里2.3克、0.2克、0.15克,而“国四标准”则要降低到每公里1克、0.1克、0.08克。也就是说,执行“国四标准”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少了,机动车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也会同步减少。
据了解,机动车是城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实施“国四标准”后,我市新增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将降低50%左右。
根据《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初次注册登记或从外地转入本市的在用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市环保局为此提醒,有购车意向的市民,可到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站查询,该网站网址为: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新车的说明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也会标明车辆的排放标准。拟由外地向本市转入机动车辆的,也可直接到转出地车管所查询车辆公告或合格证,确认后再决定是否转入本市,以免因退档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宁波日报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谢小诚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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