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前不久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该办法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
2009年3月,我市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是当时全国唯一一个以促进校企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在该法规的推动下,宁波各职业院校与1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针对当前校企合作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状,《实施办法》出台一系列具体措施,比如补助民办学校为学生缴纳实习保险,解除企业后顾之忧;每年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开展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进行补助;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协调机构缺失问题等。
学生实习要上保险 保险费由学校开支
保障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备受关注。《实施办法》规定,职业院校要和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费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实施办法》还规定,合作企业有义务接纳职业院校对口专业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按实习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安排带教师傅,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提供劳动保护。
同时,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职业院校及合作企业还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2009年出台的《条例》对学校的义务规定多,但对企业的规定少,这次《实施办法》更加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副处长章敏杰说。
根据《实施办法》,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不应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对企业按合作协议,支付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活动有关的住宿、耗材、技术指导和管理人员补贴等有关费用,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相关税种税前扣除。
设立专项发展资金 资助企业民办院校
在以往的校企合作中,资金不足是职业院校存在的普遍问题,实训耗材、兼职教师的酬金等都是不小的费用,缺乏资金保障,成了阻碍校企深度融合的重要原因。
《实施办法》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和培养成本,分别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资金安排,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长。
章敏杰介绍,宁波市本级财政初步定为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这对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无疑大有帮助。举例说,以往企业签实习协议总要加一句:学生发生任何问题企业概不负责。企业不肯用实习生,很大原因就在于责任保险问题。“这次设立专项资金后,将资助民办职业院校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这样就可以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章敏杰说。
企业也是专项资金的受益者。按照《实施办法》,对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挂职锻炼,提供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安排指导人员的企业,将补助其物耗能耗损失及带教师傅津贴。
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在企业内共建,用于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的实习实训基地或实习生产车间也将获得资助。还将资助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发培养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地方特色教材。
打造一个公共平台 实现多方共享对接
由于校企双方相互不了解,在合作上缺乏相互沟通的平台,校企合作资源比较分散,导致合作成效不明显。“甚至有些企业认为学校只是‘黑板上开汽车,纸面上做零件’。”章敏杰说。
往后,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按照《实施办法》,我市将整合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相关资源,建立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的相关信息。
“这个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后,可以找人才、找实习、找专家、找岗位,就像81890一样成为教育的万事通平台。”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李丽说,企业可以提供什么岗位,学校能培养什么人才……校企双方的信息,都可以通过这个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组建网络服务平台的牵头单位。该校教研处的胡坚达老师告诉记者,这个网络平台目前已经启动建设,商标和域名已经注册好了,平台的框架也正在搭建当中,预计不久后可以开通。
此外,协调机构缺失是校企合作遇冷原因之一。《实施办法》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建立由教育、发改、人力社保、经信、贸易、财政、科技、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
宁波晚报记者 成良田 沈莉萍 通讯员 陆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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