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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方案清理“商家进场费”
17家卖场成“盯防”重点户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1-31 08:17:25报料热线:81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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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商品要想进入商场或超市,就得先交上各种名目的费用,这已经是业内潜规则,也直接导致了商品零售价格的走高,今后这种情况将有望缓解。

  记者昨日从市贸易局获悉,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印发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我市制定了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各种零售商的乱收费。

  17家卖场成“盯防”重点户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其中,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门店数超过20家,且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的大型零售企业都将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据介绍,此次宁波共有17家大型商场和超市被列入清理整顿范围。

  零售企业本应以赚取商品差价为主要盈利模式,事实上,随着进场费越收越多,商场超市向入驻品牌和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已成为其主要盈利模式。此次我市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同类型零售商的收入来源: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纳入此次清理之列。

  节庆费、店庆费都禁止收取

  除按有关规定收取的促销费外,零售商禁止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包括: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

  其中六类收费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对于费用的收取,有关部门要求零售商采取明码标价的方式,应以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等方式明码标价。今年2月至4月,市贸易部门将与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从严处理。

  东南商报记者孙美星 通讯员张宇平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出台方案清理“商家进场费”

17家卖场成“盯防”重点户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1-31 08: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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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商品要想进入商场或超市,就得先交上各种名目的费用,这已经是业内潜规则,也直接导致了商品零售价格的走高,今后这种情况将有望缓解。

  记者昨日从市贸易局获悉,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印发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我市制定了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各种零售商的乱收费。

  17家卖场成“盯防”重点户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其中,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门店数超过20家,且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的大型零售企业都将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据介绍,此次宁波共有17家大型商场和超市被列入清理整顿范围。

  零售企业本应以赚取商品差价为主要盈利模式,事实上,随着进场费越收越多,商场超市向入驻品牌和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已成为其主要盈利模式。此次我市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同类型零售商的收入来源: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纳入此次清理之列。

  节庆费、店庆费都禁止收取

  除按有关规定收取的促销费外,零售商禁止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包括: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

  其中六类收费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对于费用的收取,有关部门要求零售商采取明码标价的方式,应以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等方式明码标价。今年2月至4月,市贸易部门将与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从严处理。

  东南商报记者孙美星 通讯员张宇平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