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士,40岁,镇海人。
2010年10月初,她结识了一位新网友。对方自称姓丁,四川人,单身,是宁波一家保洁公司的老总。
去年4月的一天,丁某称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资金周转有点困难,问江女士借5000元应急。
第二天,丁某拿出一份合同书复印件,与江女士见面。江女士也没仔细看合同内容,就把5000元钱给了丁某。
告别时,江女士发现,丁某是骑着一辆鄞州牌照的旧电动车来赴约,虽然有点怀疑,但对丁某的好感打消了她的念头。
此后,丁某隔三差五在网上向江女士借钱,多则2万,少则2000,借钱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每次来拿钱或赴约,丁某总是骑着那辆旧电动车。
至2011年5月底,丁某向江女士先后借了7万元,从没有出示过一张借条。
江女士的家人发现家里账户里的钱少了,质问她。江女士无法隐瞒,家人听了大呼上当,要她把钱给要回来。
江女士给丁某打电话,对方却人间蒸发。
不久,丁某落网。
经调查,丁某39岁,有老婆孩子,目前在海曙一家保洁公司当水电工,并不是所称的“老总”。
昨天,丁某被镇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通讯员焦川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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