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社会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的特殊企业,为了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反复修改后,《宁波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天起,开始实行。
与我市1997年9月出台的《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不同,修订后的《办法》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将市区申请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权限统一下放到各区(包括各个新区、园区)民政部门。也就是说,今后市区企业如果想申请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只需要到本地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即可。
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根据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浙江省除宁波市外,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权限一直都在省民政厅。宁波市是副省级城市,以往我市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由市民政局认定。
《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福利企业除了具备一般企业所具备的条件外,还要求集中安置残疾人职工达到民政部规定的比例和数量,也就是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
此外,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年检年审,合格的可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和地方政策扶持,不合格的由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注销其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并收回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宁波晚报记者 白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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