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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出台“三沼”综合利用补助政策
稿源: 中国象山港   2012-02-02 12:42:22报料热线:81850000

  为加强我县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沼气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日前,县政府专门发文出台补助政策。即县财政自2012年起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三沼”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沼气工程后续管护、沼液物流配送、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沼肥试验示范推广及深加工开发研究等。

  文件明确,优先推荐县级“三沼”综合服务组织申报上级有关农村沼气、循环经济等相关项目,对所立项目县财政按规定予以资金配套;对经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村沼气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并对服务组织所开展的“三沼”综合服务利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包括沼气池大出料相关费用、相关设施维护管理及服务经费、沼液车购置、沼液配送服务费用等。

  同时,对经申报核准并经验收合格的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市、县财政给予分级补助,补助标准详见《象山县“十二五”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意见》。其中按标准设计建设的田间沼液暂存池,建设补助标准提高至250元/立方米,调节池建设给予15元/立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对沼肥试验示范推广及沼肥深加工开发研究等项目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县科技项目给予优先立项。(记者 余建国 通讯员 黄玉)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象山出台“三沼”综合利用补助政策

稿源: 中国象山港 2012-02-02 12:42:22

  为加强我县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沼气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日前,县政府专门发文出台补助政策。即县财政自2012年起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三沼”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沼气工程后续管护、沼液物流配送、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沼肥试验示范推广及深加工开发研究等。

  文件明确,优先推荐县级“三沼”综合服务组织申报上级有关农村沼气、循环经济等相关项目,对所立项目县财政按规定予以资金配套;对经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村沼气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并对服务组织所开展的“三沼”综合服务利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包括沼气池大出料相关费用、相关设施维护管理及服务经费、沼液车购置、沼液配送服务费用等。

  同时,对经申报核准并经验收合格的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市、县财政给予分级补助,补助标准详见《象山县“十二五”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意见》。其中按标准设计建设的田间沼液暂存池,建设补助标准提高至250元/立方米,调节池建设给予15元/立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对沼肥试验示范推广及沼肥深加工开发研究等项目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县科技项目给予优先立项。(记者 余建国 通讯员 黄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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