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如果认为戴套了就不算强奸,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昨天,北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子,被告人杨某持刀劫财不成又劫色,尽管他应受害女子要求戴套了,但检察官说,其行为依然构成强奸罪。
杨某因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杨某,40岁,贵州人,在北仑打工,曾因盗窃被拘留过两次。
去年5月的一天凌晨3点多,杨某路过大碶前宋村一暂住房,发现门没关严,不禁起了贼心。
床上躺着一个女子,杨某把她叫醒,将菜刀架在她脖子上让其拿钱出来。
女子姓汪,27岁。她坚持家里没有钱。反抗中,汪某脖子被菜刀划出了血。
抢劫不成,杨某非常懊恼,看着眼前衣服穿得甚少的汪某,他顿时起了色心。
“劫财不成就劫色!”他举起菜刀对着汪某说。
汪某害怕了,要求用安全套。
杨某答应了,随后就不顾汪某挣扎,将其强奸。
汪某稳定情绪后马上报了警。去年10月,杨某落网。
杨某被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的罪名有两个:强奸罪和抢劫罪。
检察官说,是否构成强奸罪,判断的标准是,嫌疑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不是戴没戴套。当时杨某拿着菜刀,有很明显的暴力行为。
通讯员徐雄杰木木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