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2月6日上午,来自湖南的年轻女子毛燕和公公,从大榭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丁方手中拿过遗失了3天的挎包。经清点,包内37100元现金和存有33万多元的10张银行卡、两张银行存单和身份证等一样不少。为丢钱的事,这三天一家人茶饭不思,如今望着失而复得的钱物,两人不停地向丁警官道谢。
今年春节,毛燕带着公公、婆婆和两个孩子来探望在大榭岛上一家大型化工企业上班的丈夫。2月3日晚,毛燕与公公、婆婆和两个孩子从三江超市购物后,叫了一辆草绿色三轮车(俗称乌龟车)去鸿来商务酒店附近,途中曾下车买了一袋水果。
到酒店旁,下了三轮车,他们把物品搬进停在边上的私家车,“乌龟车”随即消失在茫茫夜色中。十几分钟后,婆婆突然惊叫:“啊,我的挎包还在车上!”挎包内有3万多元现金和银行卡、银行存单等物。一家人赶紧到大榭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报警。
当晚,丁方等值班民警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乌龟车”模样等线索,迅速和当事人一起来到大榭商场、公交车站、客运码头,对同类车辆逐一排查,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5日上午,经调阅监控录像和排查,确定那晚驾驶“乌龟车”的人系30多岁的河南籍男子高某。于是,民警到榭南某小区高某的暂住房走访。高某不在家,当民警询问挎包时,其妻神色慌张,言词闪烁,有意回避话题,称其丈夫没在车内捡到包。民警四次上门,其妻都不承认此事,也不告诉民警其丈夫的手机号码,而高某选择了故意躲避。民警通过在当地小学读书的高某儿子处获悉高某的手机号码后,与之通了电话,规劝他占有客人遗留的钱物属不当得利,是违法的事。民警晓以利害,苦口婆心做工作,高某渐渐地被说动,答应星期一把转移到老乡处的女士挎包送到治安大队。
通讯员吴志庆 陈淑娜 林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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