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张云霞 陈锡超)2月2日,余姚日报以《他该不该缴这张罚单?》为题报道了市民王吉明为救伤员,驾车超速,并为此收到交通违法处罚通知的事,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许多网友在余姚新闻网“阿拉社区”论坛跟帖留言,发表对此事的看法。大部分网友支持王师傅热心救人的做法,认为交警部门应该取消这张罚单。网友“静水浮月”认为“他是超速不是抢红灯,超速完全是因为心急救人引起的,这个罚单绝对没有道理交的。”“江湖中人”说“如果情况经调查属实,强烈呼吁交警取消这个违法记录。”“醉酒驾车”说“支持王师傅免受处罚。”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法不容情,仍然要罚。网友“加点白糖”说,“超速违章,交警处理也无可厚非,再怎么样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网友“天山飞雪”则认为“设置限速,本身就是为了我们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因为王师傅超速而引发更为严重的车祸,这可如何是好 ?”
这到底该罚不该罚,交警有什么处理意见,今天,记者来到市交警大队了解情况。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舒斌告诉记者,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在谭家岭西路上的测速点,王吉明实际驾车速度为每小时86公里,超过了该路段的限速每小时70公里。在事先不知道王吉明抢救伤员的情况下,开出了罚单。经过110事故报警记录查询以及对事故双方当事人的问询,可以确定王吉明确实是见义勇为为救伤员而超速。按照有关规定,2月3日,交警部门已经取消了对他的处罚。
如果市民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舒斌介绍,不论是路遇伤员见义勇为的,还是抢救亲友的,确有需要提供交通便利的,应该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又出现了交通违章,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以取消处罚。不过,必须强调的是,不论何种情况,都应以保证安全为前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九种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其中就包括像王吉明这样“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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