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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是妻子的亲生女 离婚后男方获补偿8000元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2-08 07:15:06报料热线:81850000

  去年11月,李宏(化名)一脸郁闷地走进慈溪法院,要求与妻子王娟(化名)解除婚姻关系,不仅如此,他还要求对方支付婚姻期间女儿的抚养费5万元。

  妻子坚持要领养孩子

  李宏是慈溪掌起人,在一家工厂打工。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来慈溪打工的贵州姑娘王娟。2001年,两人登记结婚了。

  李宏十分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他把想法告诉了王娟,可妻子却说自己有淋巴炎,是慢性病,不宜生养。“不如我们到我老家收养一个小孩算了!”妻子说。李宏自然不同意,王娟认为丈夫太小心眼,赌气回了贵州老家。老婆走了,李宏也坐不住了。“只要你回来,就按你说的办吧。”几天后,他妥协了。

  很快,王娟带着一名小女孩回到了慈溪家中。小女孩3岁,长得很可爱,圆圆的脸蛋,一双大眼睛,小嘴也很甜,“爸爸、爷爷”叫个不停。看着可爱的孩子,李宏和父母很快就接受了这个家庭新成员。

  孩子就是妻子的亲生女儿

  李家人将孩子改名为李佳,并开始张罗迁户口的事。

  奇怪的是,王娟提供的孩子户籍信息却是错误的,李宏往派出所跑了好多趟都无功而返。

  4年后,孩子要上小学了。没有户口就意味着每年都要交一大笔助学费,对李宏一家来说,这不是笔小数目。

  在大家催促下,王娟再次回到贵州开证明。这次,她带回来的户籍证明倒是正确的,但由此带来的另一个事实真相让李宏一家人气愤不已。

  原来,户籍证明上显示,王娟其实在贵州老家已经结过婚,后来又离了,而小佳佳就是她的亲生女儿!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在李家掀起了大波。

  两人已经结婚多年,而孩子本身没什么错,一起生活的这几年,李家人也和小佳佳之间产生了感情。经过了最初的心理波动,李宏和父母还是平静地接受了这个事实。“小佳佳就是我们的亲生孙女。”爷爷一锤定音,这事带来的阴影也逐渐被人淡忘。

  嫌丈夫不会赚钱 妻子带女儿回了老家

  李宏是个老实人,也没啥手艺,就一门心思呆在厂里干活,挣一份安稳钱。觉得丈夫不会赚钱,王娟对此颇有微词。

  从嫌弃到吵架,再到后来越看丈夫越不顺眼,王娟干脆带着女儿搬出了李家,并于2010年6月向慈溪法院提出离婚起诉。虽经法官调解撤回了起诉,但两人的感情并未因此而有丝毫好转。

  去年10月,因一件琐事,王娟又与李宏大吵了一架。这一次,双方是真的没戏了。李宏一纸诉状,将王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王娟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她支付之前数年女儿的抚养费5万元。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妻子给予一定补偿

  慈溪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李宏最初是想收养李佳,即与李佳之间建立养父和养女的法律关系。后来在办理李佳的户籍迁移手续时,得知李佳实为其妻子王娟与前夫所亲生,从法律关系上讲李佳实际上是其继女。

  无论是养子女还是继子女,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其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李宏对李佳的抚养是其法定义务,即使其与王娟的婚姻关系解除,也无权向王娟追讨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

  但从情感上讲,王娟最初在李佳的身份问题上确实欺骗过李宏,王娟应该在经济上对李宏作出一定的补偿。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女儿随王娟生活,抚养费由王娟自理,王娟一次性支付李宏8000元作为补偿。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亦茗 张小玲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养女是妻子的亲生女 离婚后男方获补偿8000元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2-08 07:15:06

  去年11月,李宏(化名)一脸郁闷地走进慈溪法院,要求与妻子王娟(化名)解除婚姻关系,不仅如此,他还要求对方支付婚姻期间女儿的抚养费5万元。

  妻子坚持要领养孩子

  李宏是慈溪掌起人,在一家工厂打工。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来慈溪打工的贵州姑娘王娟。2001年,两人登记结婚了。

  李宏十分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他把想法告诉了王娟,可妻子却说自己有淋巴炎,是慢性病,不宜生养。“不如我们到我老家收养一个小孩算了!”妻子说。李宏自然不同意,王娟认为丈夫太小心眼,赌气回了贵州老家。老婆走了,李宏也坐不住了。“只要你回来,就按你说的办吧。”几天后,他妥协了。

  很快,王娟带着一名小女孩回到了慈溪家中。小女孩3岁,长得很可爱,圆圆的脸蛋,一双大眼睛,小嘴也很甜,“爸爸、爷爷”叫个不停。看着可爱的孩子,李宏和父母很快就接受了这个家庭新成员。

  孩子就是妻子的亲生女儿

  李家人将孩子改名为李佳,并开始张罗迁户口的事。

  奇怪的是,王娟提供的孩子户籍信息却是错误的,李宏往派出所跑了好多趟都无功而返。

  4年后,孩子要上小学了。没有户口就意味着每年都要交一大笔助学费,对李宏一家来说,这不是笔小数目。

  在大家催促下,王娟再次回到贵州开证明。这次,她带回来的户籍证明倒是正确的,但由此带来的另一个事实真相让李宏一家人气愤不已。

  原来,户籍证明上显示,王娟其实在贵州老家已经结过婚,后来又离了,而小佳佳就是她的亲生女儿!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在李家掀起了大波。

  两人已经结婚多年,而孩子本身没什么错,一起生活的这几年,李家人也和小佳佳之间产生了感情。经过了最初的心理波动,李宏和父母还是平静地接受了这个事实。“小佳佳就是我们的亲生孙女。”爷爷一锤定音,这事带来的阴影也逐渐被人淡忘。

  嫌丈夫不会赚钱 妻子带女儿回了老家

  李宏是个老实人,也没啥手艺,就一门心思呆在厂里干活,挣一份安稳钱。觉得丈夫不会赚钱,王娟对此颇有微词。

  从嫌弃到吵架,再到后来越看丈夫越不顺眼,王娟干脆带着女儿搬出了李家,并于2010年6月向慈溪法院提出离婚起诉。虽经法官调解撤回了起诉,但两人的感情并未因此而有丝毫好转。

  去年10月,因一件琐事,王娟又与李宏大吵了一架。这一次,双方是真的没戏了。李宏一纸诉状,将王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王娟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她支付之前数年女儿的抚养费5万元。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妻子给予一定补偿

  慈溪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李宏最初是想收养李佳,即与李佳之间建立养父和养女的法律关系。后来在办理李佳的户籍迁移手续时,得知李佳实为其妻子王娟与前夫所亲生,从法律关系上讲李佳实际上是其继女。

  无论是养子女还是继子女,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其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李宏对李佳的抚养是其法定义务,即使其与王娟的婚姻关系解除,也无权向王娟追讨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

  但从情感上讲,王娟最初在李佳的身份问题上确实欺骗过李宏,王娟应该在经济上对李宏作出一定的补偿。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女儿随王娟生活,抚养费由王娟自理,王娟一次性支付李宏8000元作为补偿。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亦茗 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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