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北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小夫妻都是80后,为了车子登记在谁的名下,结婚登记不到3个月就离婚了。
他们去年年底才登记结婚,本来订在2月底举行婚礼,喜帖也发给了亲友。
登记前,男方家准备好了婚房,女方家出资买了一辆新车。矛盾就因为这部新车而起。
男方的公司可以报销油费,买车前男方跟女方商量,要不把车子登记在他名下,女方同意了。
没多久,女方的亲戚知道后都说女方傻,明明娘家出的钱,为什么要写男方的名字,到时说也说不清楚。
女方一想,对啊,跟男方闹着要把车子再过户回来,但男方觉得没有必要。
“何必呢?我又不是不承认车子是她的,如果改名,不仅要缴一笔过户费,而且还不能报销油费,这不是折腾吗?”
女方想不通:“他不仅不同意改名,还一直霸占着车子开……”
两人为此越吵越激烈,都认为对方太自私。
2月初,女方向江北法院起诉离婚。
“其实很好解决,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写明车款是由女方支付的。”主审法官当即主持调解。
但女方钻了牛角尖:“他实在太自私了,这日子没法过下去的,干脆离了。”
男方表示,既然女方不想过了,他也没什么好坚持的。
两个年轻人利落地签了字。背后,两家父母却憔悴不堪。
通讯员诸葛宁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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