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常见电动车这样乱停,下周起可能要被罚款了。
中国宁波网讯 自行车停在盲道上、衣物晾在树枝上、垃圾桶在店门口乱放……下周起,这些不文明细节,如果屡教不改的话,可能会收到联合执法部门的罚单。昨天,江北区城管、公安、交警、工商、卫生及各街道等多个部门联合启动新一轮城区市容环境整治行动,不文明细节成为了这次整治的重点。
江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张机大队长介绍说,这次多部门联合进行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仅仅要对以往机动车乱停放、店铺跨门经营等继续加强管理,还将把促进市民注重文明细节作为一个重点,争取改变部分市民的一些不文明习惯。
据悉,这次新一轮整治从下周起为期两个月,在这期间,多个执法部门将在江北每个街道组成一支联合整治小组,在日常整治过程中,探索长效整治的新方法、新方案。
宁波晚报记者吴震宁 通讯员娄婧晶 吴红波/文 记者唐严/摄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设施上晾晒衣服、吊挂物品。
在城市道路两侧的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空调、防盗窗、遮雨篷等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并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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