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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个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2-09 07:02:15报料热线:81850000

丁安 绘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与企业(劳资)之间如果发生纠纷,个体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集体劳动合同的概念便产生了,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能够以整体的力量与资方抗衡。新的矛盾也由此产生:集体劳动合同意味着步调一致,但实际上劳动者的个体情况并不一样,在这种集体机制下,具体的个体利益该如何维护呢?

  集体劳动合同不等于包工头代签的合同

  章某三年前从四川来到宁波一家公司打工。去年年初,他把一批老乡带到了企业上班,不但获得了企业的奖励,还成了实际上的“包工头”。今年春节前,章某代表老乡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8月,其中一个老乡提出,这份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宁波市的最低标准,并以此理由要求企业加薪,被企业以集体劳动合同中对工资已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

  民事庭法官表示,本案所涉的劳动合同其实不属于集体合同。根据相关法律,“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章某虽然以包工头身份代替老乡签了合同,但他并不是上级工会指派的人员,实际上也不是符合资格的职工代表。此外,根据我国法律,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集体劳动合同成立,章某老乡的工资标准也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

  此案审理结果,法院判决章某老乡胜诉。

  劳动者有权明确集体劳动合同未约定的工作时间

  2010年底,李某等两人作为公司60名员工的代表,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但工人们事先未看到合同草案,这份合同签订后也未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不久,大家发现,按照这份合同,员工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量。陈某等6名员工提出,公司必须明确工作时间,如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对此,公司称,原先订立的集体合同并没有限定工作时间,员工们必须服从合同和企业的安排。

  民事庭法官表示,在集体合同中,应把劳动时间、工资分配和构成等写入其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同时,“集体合同的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但实际上,本案争议的劳动合同未对一些重要的内容作出约定,也不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因此,合同并未生效,对员工也无法律约束力。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个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

  去年春节后,赵某供职的公司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赵某提交了辞呈要求离开公司。由于赵某是公司业务骨干,其辞呈被公司以集体劳动合同规定期限是两年为由拒绝。

  民事庭法官表示,本案虽涉及到集体劳动合同,但赵某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有详细规定,因此,只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同时不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其与企业所签订的无论是集体劳动合同,还是一般的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个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2-09 07:02:15

丁安 绘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与企业(劳资)之间如果发生纠纷,个体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集体劳动合同的概念便产生了,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能够以整体的力量与资方抗衡。新的矛盾也由此产生:集体劳动合同意味着步调一致,但实际上劳动者的个体情况并不一样,在这种集体机制下,具体的个体利益该如何维护呢?

  集体劳动合同不等于包工头代签的合同

  章某三年前从四川来到宁波一家公司打工。去年年初,他把一批老乡带到了企业上班,不但获得了企业的奖励,还成了实际上的“包工头”。今年春节前,章某代表老乡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8月,其中一个老乡提出,这份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宁波市的最低标准,并以此理由要求企业加薪,被企业以集体劳动合同中对工资已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

  民事庭法官表示,本案所涉的劳动合同其实不属于集体合同。根据相关法律,“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章某虽然以包工头身份代替老乡签了合同,但他并不是上级工会指派的人员,实际上也不是符合资格的职工代表。此外,根据我国法律,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集体劳动合同成立,章某老乡的工资标准也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

  此案审理结果,法院判决章某老乡胜诉。

  劳动者有权明确集体劳动合同未约定的工作时间

  2010年底,李某等两人作为公司60名员工的代表,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但工人们事先未看到合同草案,这份合同签订后也未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不久,大家发现,按照这份合同,员工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量。陈某等6名员工提出,公司必须明确工作时间,如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对此,公司称,原先订立的集体合同并没有限定工作时间,员工们必须服从合同和企业的安排。

  民事庭法官表示,在集体合同中,应把劳动时间、工资分配和构成等写入其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同时,“集体合同的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但实际上,本案争议的劳动合同未对一些重要的内容作出约定,也不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因此,合同并未生效,对员工也无法律约束力。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个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

  去年春节后,赵某供职的公司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赵某提交了辞呈要求离开公司。由于赵某是公司业务骨干,其辞呈被公司以集体劳动合同规定期限是两年为由拒绝。

  民事庭法官表示,本案虽涉及到集体劳动合同,但赵某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有详细规定,因此,只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同时不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其与企业所签订的无论是集体劳动合同,还是一般的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