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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大坑重伤摩托车乘客 竟没有单位愿承担责任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2-09 07:04:16报料热线:81850000

  昨天,在镇海第七医院,来自贵州的打工者申时刚依旧昏迷着。20天前,他坐在工友的摩托车上,跌进了镇海北环东路上的一个大坑,身受重伤。现在,他已做了两次开颅手术,花费了4万多元。谁来为这件事负责?事故发生后,申时刚的家属多方了解,却发现没有一个单位愿意承担责任。

  摩托车摔进大坑

  出事时,驾驶摩托车的是申时刚的工友邱文欢。他说,那天距离春节还有4天,天下着毛毛雨。他骑摩托车,申时刚坐在身后。路过镇海北环东路灵雕大桥附近时,天已经昏暗了,但路灯还没亮。

  邱文欢说,当时车速是50公里/小时,发现路面上有坑而紧急刹车时,车已到坑前,车冲进坑里,倒了,申时刚摔了出去。这个坑,长约3米、宽约1米、深约22厘米。

  当时,两人都带着头盔。邱文欢说,自己伤不重,可去看申时刚时,发现他已经昏迷。

  申时刚被送往镇海第七人民医院,到现在,已先后进行了两次开颅手术,脑部出血虽然暂时止住了,但还处在昏迷状态。

  难以承受的医药费

  家人得知申时刚出事后,根本没心思再过春节,急忙从贵州老家赶来照顾。家人说,申时刚现在意识模糊,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只能靠输液维持生存。

  申时刚的主治医生郑吉说,申时刚至少需要治疗一个月以上才能完全苏醒,而即使苏醒,他也几乎没有可能恢复如初。

  申时刚住院后,已经花费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这些钱都是邱文欢等工友拼凑出来的,而目前申时刚每天仍需至少1000元以上的医疗费。这笔钱难倒了这些外来务工人员。

  他们不愿意自认倒霉,他们追问着,大坑害人,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这条路没有管理部门?

  镇海庄市交警中队民警称,这个大坑已导致了几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该路段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标志放置没几天,就被人掀到路边绿化带了。他们因为一直没有找到该路段的归属人,这几起事故都无法处理好。

  记者了解到,镇海北环东路是宁波市、镇海区两级投资的,镇海建交局负责工程建设。2008年,道路建成后,相关单位曾开会研究接管事宜。镇海城管局一位曾参与会议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的会议纪要明确了道路的归属,即道路的绿化、保洁归镇海区城管局管理,道路路面的养护及路灯等设施建设归市级相关单位负责。

  不过,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验收等原因,路面养护等工作一直未能明确落实。于是,去年底开始,镇海建交局转头与镇海城管局接触,希望镇海城管局接管,但目前,交接工作依旧处在资料整理期。

  镇海建交局网络发言人表示,建交局不是道路的管理部门,事故责任当然也不由他们承担。

  律师说法

  道路实际管理者先担责

  路面大坑害人,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汪永强律师告诉记者,去年他在浙江平湖参与过一起类似案件的诉讼,那起案件中,受害人也是被人用摩托车带着,也是因为路上有坑出了事故,被摔成植物人。而发生事故的道路也同样是未交付的道路。不同的是,该道路尚未通车。最后,经法院调解,道路建设单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在镇海北环东路的这起事故中,虽然各个相关部门都有自己的推脱理由,但事实还是清楚的,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是由道路的大坑所致,那么道路的实际管理者——镇海建交局应该先负起主要责任。之后,建交局有权利向道路建设单位追究责任。此外,在这一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也要负一定责任。如果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有路灯光线差的因素,那么路灯管理部门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宁波晚报记者 郑怡 通讯员 章宁银 沈增波 文/摄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路面大坑重伤摩托车乘客 竟没有单位愿承担责任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2-09 07:04:16

  昨天,在镇海第七医院,来自贵州的打工者申时刚依旧昏迷着。20天前,他坐在工友的摩托车上,跌进了镇海北环东路上的一个大坑,身受重伤。现在,他已做了两次开颅手术,花费了4万多元。谁来为这件事负责?事故发生后,申时刚的家属多方了解,却发现没有一个单位愿意承担责任。

  摩托车摔进大坑

  出事时,驾驶摩托车的是申时刚的工友邱文欢。他说,那天距离春节还有4天,天下着毛毛雨。他骑摩托车,申时刚坐在身后。路过镇海北环东路灵雕大桥附近时,天已经昏暗了,但路灯还没亮。

  邱文欢说,当时车速是50公里/小时,发现路面上有坑而紧急刹车时,车已到坑前,车冲进坑里,倒了,申时刚摔了出去。这个坑,长约3米、宽约1米、深约22厘米。

  当时,两人都带着头盔。邱文欢说,自己伤不重,可去看申时刚时,发现他已经昏迷。

  申时刚被送往镇海第七人民医院,到现在,已先后进行了两次开颅手术,脑部出血虽然暂时止住了,但还处在昏迷状态。

  难以承受的医药费

  家人得知申时刚出事后,根本没心思再过春节,急忙从贵州老家赶来照顾。家人说,申时刚现在意识模糊,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只能靠输液维持生存。

  申时刚的主治医生郑吉说,申时刚至少需要治疗一个月以上才能完全苏醒,而即使苏醒,他也几乎没有可能恢复如初。

  申时刚住院后,已经花费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这些钱都是邱文欢等工友拼凑出来的,而目前申时刚每天仍需至少1000元以上的医疗费。这笔钱难倒了这些外来务工人员。

  他们不愿意自认倒霉,他们追问着,大坑害人,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这条路没有管理部门?

  镇海庄市交警中队民警称,这个大坑已导致了几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该路段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标志放置没几天,就被人掀到路边绿化带了。他们因为一直没有找到该路段的归属人,这几起事故都无法处理好。

  记者了解到,镇海北环东路是宁波市、镇海区两级投资的,镇海建交局负责工程建设。2008年,道路建成后,相关单位曾开会研究接管事宜。镇海城管局一位曾参与会议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的会议纪要明确了道路的归属,即道路的绿化、保洁归镇海区城管局管理,道路路面的养护及路灯等设施建设归市级相关单位负责。

  不过,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验收等原因,路面养护等工作一直未能明确落实。于是,去年底开始,镇海建交局转头与镇海城管局接触,希望镇海城管局接管,但目前,交接工作依旧处在资料整理期。

  镇海建交局网络发言人表示,建交局不是道路的管理部门,事故责任当然也不由他们承担。

  律师说法

  道路实际管理者先担责

  路面大坑害人,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汪永强律师告诉记者,去年他在浙江平湖参与过一起类似案件的诉讼,那起案件中,受害人也是被人用摩托车带着,也是因为路上有坑出了事故,被摔成植物人。而发生事故的道路也同样是未交付的道路。不同的是,该道路尚未通车。最后,经法院调解,道路建设单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在镇海北环东路的这起事故中,虽然各个相关部门都有自己的推脱理由,但事实还是清楚的,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是由道路的大坑所致,那么道路的实际管理者——镇海建交局应该先负起主要责任。之后,建交局有权利向道路建设单位追究责任。此外,在这一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也要负一定责任。如果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有路灯光线差的因素,那么路灯管理部门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宁波晚报记者 郑怡 通讯员 章宁银 沈增波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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