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2月3日,本报以“为救伤员超速开车,‘吃’了罚单心里郁闷”为题,报道了余姚市民王吉明驾车途中救伤员而超速开车,收到交通违法处罚通知的事。记者昨天从余姚交警大队获悉,按照有关规定,王吉明的交通违法罚单已被取消。
王吉明为救伤员超速“吃”罚单的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市民热议。有市民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既然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再怎么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更多的市民认为,王吉明超速的目的是出于见义勇为,所以有关部门在查明事实真相后,应该取消罚单;还有市民认为,违反交通法规就得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但他的行为是值得称赞和弘扬的,有关部门应该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据悉,余姚市交警大队对王吉明一事十分重视。在调查中,民警发现王吉明当时在测速点的实际驾车时速为86公里,超过了该路段每小时70公里的限速。
余姚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舒斌告诉记者,经多方核实查明,王吉明当时确实是见义勇为开车送伤员到医院救治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已取消了对他的处罚。舒斌说,不论是路遇伤员见义勇为,还是其他确有需要提供交通便利的,应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如果来不及通知又发生了交通违章并被处罚的,可以事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以取消处罚。“必须强调的是,不论何种情况都应以确保安全为前提!”舒斌说。
宁波日报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许鸿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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