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称,去年8月初,赖某向他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期三个月。不料,大约一个月后,赖某不幸因公死亡,并获得赔偿款73万元。为赖某的不幸感到悲哀的同时,梁某想起了自己的借款能否从赖某的赔偿款中获得。数天后,梁某来到赖某的家,见到了其父母,得知赖某已与前妻离异。于是,梁某便向赖某的父母提起归还借款的事。赖某的父母显然还处于伤子之痛中,对梁某的要求一口回绝。
难道就这样死无对证了,借款拿不回来了?梁某觉得自己手上有赖某亲手签下的《借条》,不怕他家人抵赖。在与其家人交涉无果后,梁某用法律武器维护起自己的权利。
当年底,梁某一纸诉状将赖某父母及其女儿小夏告上法庭,赖某去世后尚有赔偿款等遗产,要求3人作为赖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先行偿付赖某身前所负债务。
赖某父母及其女儿小乐认为:73万元的赔偿款中,50万元是工伤赔偿款(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3万元是死者遗属的补偿款,这些都不应属于遗产。死者赖某没有遗产可供执行。因此,他们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北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死亡赔偿金依法不属于遗产范围,但是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不能确定赖某没有遗产可供继承。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现借款人已死亡,被告赖某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被告女儿作为继承人明确表示接受继承,应承担赖某生前所负债务。法院最终判决,小夏在继承赖某的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梁某借款6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