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人赖某曾向朋友梁某借款6万元,钱还没还,赖某却因工伤撒手人寰。梁某得知,向赖某家人索要无果后,将赖某的家人告上法院,要求归还他的借款。近日,北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由继承遗产者偿还赖某生前所负债务。
去年8月初,梁某借给赖某6万元,赖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上写明借期3个月。
不料,大约1个月后,赖某不幸因工伤死亡,并获得赔偿款73万元。
数天后,梁某来到赖某的家,见到了其父母,得知赖某已与妻子离异后,便向赖某的父母提起归还借款的事。赖某的父母显然还处于丧子之痛中,对梁某的要求一口回绝。
在与其家人交涉无果后,梁某在去年底,一纸诉状将赖某父母及其女儿小夏告上法庭,要求3人作为赖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先行偿付赖某身前所负债务。
赖某父母及其女儿小夏认为:73万元的赔偿款中,50万元是工伤赔偿款(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3万元是死者遗属的补偿款,这些都不应属于遗产。死者赖某没有遗产可供执行。因此,他们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北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死亡赔偿金依法不属于遗产范围,但是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不能确定赖某没有遗产可供继承。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现借款人已死亡,被告赖某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被告女儿作为继承人明确表示接受继承,应承担赖某生前所负债务。
法院最终判决,小夏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梁某借款6万元。
宁波晚报记者黄金 通讯员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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