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陈鹏)随着寒假的结束,家住大通花园的顾女士又要忙着与住在附近的两位学生家长联系,张罗好新学期拼车接送孩子上学的事情。据了解,在如今这个“车满为患”的社会里,拼车不仅是旅游、返乡的途径,也成了家长接送孩子上学的一个选择。
家长间悄然兴起拼车接送
“拼车即省油又环保,不仅减轻了我们家长的负担,还有助于孩子间更多的交流。”谈起让孩子拼车上学,顾女士这样说道。顾女士的孩子正在新世纪实验中学读初一,从家里到学校十多里路,每天来回接送既花时间又耗精力。上个学期开学半个月后,她才与住在附近小区的陈先生一起拼车接送孩子。
“我们两家人住得比较近,接送孩子上学时经常会碰上,孩子以前又是同一个班的,所以彼此也熟悉。”顾女士告诉记者,当初两人聊起接送孩子上学时,陈先生突然提议拼车,于是两人一拍即合,也才有了现在的“同盟关系”。不仅如此,顾女士的拼车队伍很快就吸引了另一位住在三江彩虹城的张先生。
原来张先生和顾女士他们的情况相似,看到两人一起轮流接送孩子,心里有些羡慕,于是也在去年加入了拼车的行列。“这样既能省点油,也能省下不少精力。”据了解,后来还有一位骑摩托车的家长也想加入,无奈已经有了三个孩子,只好作罢。
随着拼车队伍的壮大,也为家长们节省了不少工夫。据了解,顾女士她们的拼车队伍都是每隔一周轮流接送孩子,这样有时候一个月只要接送孩子上学一周。另外也有一些家长选择隔日轮流接送孩子,都为自己的生活赢得了一些闲暇。
家长跟风但难觅同伴
顾女士的拼车队伍还带动了身边的一些居民。“去年我们拼车半个学期后,附近就有另外两家人也开始拼车接送孩子上学了。”顾女士说。原来,住在大通花园一期的孙先生和同小区陆先生两人的孩子都在实验初中读书,看到顾女士他们拼车后,两人也开始盘算着拼车接送孩子。“因为既是家长又是邻里,大家都知根知底比较熟络,感觉也更放心和安全,孩子又是同年级的,上下学的时间差不多。”孙先生说。
有人欢喜有人忧,看到顾女士的拼车生活,住在孙塘村的王先生也打起了拼车的念头,可是找谁拼车呢?“我的孩子也在新世纪实验中学读初一,但是附近找不到可以拼车的人。”王先生说,有的是家里没车,有的是孩子坚持住校。有一次王先生在校门口等着孩子放学时,跟同样来接孩子的家长聊起时,发现对方和自己住得很近,但是孩子是读初二的,由于不同年级段孩子放学的时间也不一致,最后只好作罢。“如果实在找不到的话,那只好自己接或是让孩子住校。”
为此,王先生非常希望能有学校或是社区通过微博、论坛等网络形式提供拼车信息,让他们这些需要拼车的家长找到合适的同伴。
拼车“拼”来三大好处
对于家长而言,这样的拼车生活给了他们不少闲暇的时间。“因为孩子需要早上7点前到校,我们以前每天都要6点就早早起来准备送孩子,晚上还要接孩子回家。”由于不少家长都是上班族,每天工作早出晚归,还有各种应酬,常常要为接孩子的事情弄得疲惫不堪。如今,这些“偷得浮生半日闲”的家长们也可以留出时间专心做自己的事情了,陈先生还曾开玩笑地说:“以前因为每天要开车接送孩子上学都不能喝酒,现在不接送的那几天就可以好好地喝了。”
“通过这样的拼车生活,还增进了我们邻里之间的感情,带来更和睦的邻里关系。”顾女士的丈夫赵先生说。由于经常需要轮流接送孩子,使得家长间有了更多接触的机会和交流的话题,你来我往,邻里形成了一条看不见的纽带。与此同时,孩子们通过与同龄人一起拼车上学,有了更多交流的伙伴。
“当初感觉虽然车里坐着比以前挤,但是很兴奋。”赵先生的孩子向记者说起自己刚开始拼车的感受,能和以前的同学一起上学,互相交流成绩等各种事情,感觉很好。拼车后孩子们总是约好时间在上学前到小区门口,放学后则一起结伴走出校门,等着来接他们的车子。
此外,坎墩街道一所小学的老师这样告诉记者:“我觉得拼车上学很方便,对家长而言可以分散接送,学校门口也可以减少拥堵现象。”原来,每当上下学的时候,来接送孩子的车子常常会把校门口堵得水泄不通,时常困扰学校和家长。通过拼车的方式减少接送车辆,有时候能够很好地解决交通拥堵的难题。
律师提请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记者从网络上了解到,如今拼车上学已在杭州、上海等多个城市悄然兴起并进行过讨论,出租车司机、网络车友也频繁试水拼车市场。
虽然家长彼此间拼车接送孩子上学带来了很多方便,但也有家长表示担忧:“如果发生事故的话,那责任该怎么划分?”
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记者向麦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律师助理小薛告诉记者:“拼车送孩子上学、放学,如果不涉及费用收取,在法律上应理解为一种无偿拼车行为。此种行为多是基于车主与搭车人之间的亲友或熟人关系而产生的,属于车主出于个人的善意给予搭车人免费同乘的帮助行为,为一种好意施惠关系。”但是在生活实践中,拼车往往伴随着一定法律风险,包括保险赔偿金获得风险、交通事故责任担责风险等。
车辆保险体系是按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进行区分的。私家车都是以非营运车辆参加保险,保险合同中都有这么一条规定:“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作营业用途(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同时拼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时,拼车人因事故受到伤害如何获得赔偿,是目前困扰拼车行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对此,小薛提醒道,在好意施惠关系中,车主与搭车人之间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若出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搭车人无权选择违约之诉,仅能向侵权人主张权益。但如果因司乘人员过错造成乘车人伤亡,司乘人员不能免责。另一方面由于车主并没有营利,搭车人选择无偿搭乘的行为,其在选择之初,就已经放弃因司乘人员技术水平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可以认为,在司乘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对乘车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建议购买车上人员险,从而化解驾乘的风险;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拼车人员组成、行车的地点、路程及出行时间、费用分担、事故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等,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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