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镇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根据《余姚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余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余姚市限价房管理暂行办法》、《余姚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余姚市保障性住房租售日常申请审核操作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2年度住房保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
1.申报范围:本市城区凤山、阳明、梨洲、兰江四街道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廉租住房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各乡镇(街道),由当地政府实施货币补贴)
2.申报对象: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3.申报基本条件:
①住房要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或户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
②收入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2.9万元(含)以下。
二、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
1.申报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
2.申报对象:城镇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
3.申报基本条件:
①住房要求:要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人均25平方米或户50平方米。其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要求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房,直系亲属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②收入要求: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5.0万元(含)以下(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收入不作要求)。
三、申请方式
1.认为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在本年度随时提出申请,具体条件核定分别按《余姚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余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余姚市限价房管理暂行办法》、《余姚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余姚市保障性住房租售日常申请审核操作办法》执行;
2.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户口挂靠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其他单位的,可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3.限价房、公共租赁房:符合城镇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申报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对象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向市房管中心(地址:南雷路222号)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咨询方式
1.申报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所需资料请登入余姚市房地产信息网(www.yyfdc.com.cn)查询或向当地街道(乡镇)及所在社区问询。
2.咨询电话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62715372、6271105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27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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