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新近出台了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政策。
按照这一政策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民办学校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按参照国家机关缴费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医疗补助统筹管理,享受同等待遇。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规定执行。
市本级涉及受益的民办学校有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宁波万里国际学校、宁波至诚学校、宁波荣安实验中学、宁波神舟学校等。
我市民办学校中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原已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教师;二是按相关规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教师。民办学校中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人员,必须保持一致。
要求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民办学校,必须在社保部门单独进行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在今年3月1日至3月23日,办理参保类型变更手续,并在进行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时,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分别申报,单独管理。
从4月份起,按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缴费。市医保经办机构将负责联系市地税部门,为申报学校提供独立税号。
据市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民办教育是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医疗保险问题,相应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目的是进一步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宁波日报记者毛信意 通讯员陆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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