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过新年的氛围还没有散去,精明的商家就已经盯住情人节这块消费蛋糕了。各类鲜花、巧克力、情侣服装、情人节套餐、婚纱摄影等广告铺天盖地,抢占人们眼球。
这一天鲜花的价格要比平常贵,餐馆、电影院、KTV格外火爆,就连与消费券有关的投诉也会多一些。
吃大餐、上KTV、看电影……“情人节”消费离不开这些节目。然而笔者发现,除了指定的情人节消费产品,绝大多数餐券、KTV团购券、电影票兑换券,几乎都对“情人节”消费说“不”。有的还将禁止使用范围扩大到2月13日。
郭小姐近期浏览了多家团购网站,想买一张便宜的KTV欢唱券过情人节。遗憾的是绝大多数关于KTV团购产品禁止在情人节使用。郭小姐的遭遇绝非个例,笔者昨日搜索宁波人喜爱的美团网,发现当日团购的产品包括餐饮、住宿、KTV等服务以及各类商品,有一半左右明示“2月14日不可使用”,如某汽车旅馆的小时券,团购券从2月15日起开始使用,某KTV、某五星级酒店的自助餐券明确规定14日当天不能使用。其他诸如窝窝团、拉手团、大众点评团等一些专业团购网站上,推出的很多餐饮娱乐类消费券,明确显示2月14日当天不能使用。“消费券本来就优惠销售了,所以只要在使用时间上作了明示,也可以理解。消费券上不明示,商家说不能用就不能用,这就有点不规范了。”余小姐是一位“券券女”(即经常通过优惠券、消费券消费的人),她这样对笔者说。
如果说,商家因为想做情人节生意拒绝使用团购券尚可以理解,那么应小姐的遭遇就有点委屈。2月13日,应小姐想避开情人节高峰去提前看场电影,到了影院却被告知情人节期间不能使用兑换券。应小姐仔细查看兑换券,发现上面只写着“节假日、满场、特殊场次或特殊影片除外”,并没有对“节假日”做出明确规定。“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在中国尚且不能算法定节假日,为什么连2月13日也要被商家列为节假日范筹?”应小姐百思不得其解。
对消费券限制范围,商家应该依法、规范操作,保障消费者权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周丽娟说:“商家在出售消费券时应明确告知或在消费券上明示2月14日禁用,消费者购买了消费券表示愿意遵守契约,但是如果商家只明示‘节假日不能使用’而没有明确哪一天不能用,那么,2月14日应该属于使用范围,因为情人节不是我国法定节假日。”
宁波日报记者张 燕 通讯员孔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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