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丈夫有外遇,妻子大肆购物以排解心中积郁,一年时间花掉了20多万元。丈夫起诉离婚时提出,妻子花掉的钱来自他卖出婚前个人房产所得款项,妻子必须归还。这样一起离婚纠纷,近日由鄞州法院调解。
丈夫起诉离婚
要求妻子归还“保管”款
小龙和小丽(均为化名)是一对“80后”小夫妻,两个人都是宁波人,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已近4年,有一个3岁大的儿子。
去年2月,小龙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去年11月,小龙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鄞州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龙在诉讼请求中,除了涉及儿子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外,还重点请求法院判令妻子归还其个人财产40万元。小龙说,2010年9月底,他卖掉了婚前归他个人所有的一套房子,所得房款为50万元,他自己只拿了10万元,剩下40万元都交给小丽保管了。
妻子说那是“赠予”款
已经花掉28万元
法庭上,小丽承认,自己拿了小龙出卖婚前房产所得的40万元。但她提出,这是小龙赠予她的,而且这些钱已经被她花了一大半。
小丽当庭提交了600多张票据,并以账目的形式逐一记录了各项消费内容。该账目显示,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小丽消费了28万余元。小丽称,这些消费都是正常家庭生活支出,如果小龙现在要求归还卖房款,也应该将这部分扣除。
这些票据显示,小丽在过去的一年里,去过香港,购买了不少珠宝、香水等奢侈品;她还多次开车往返无锡、上海、杭州游玩、购物,一年下来汽油费就用了几万元;另外,光手机就买了4部。小丽说,其中还有1部手机是专门买给儿子玩游戏的。
小丽是一家公司的普通职员,收入很一般,她的父母是个体工商户,她也不属于“富二代”,按理来说她不应该有高消费的习惯。而小丽称,一年多前,她发现丈夫有外遇,于是两人多次发生争吵,而小龙在一次争吵后负气离家出走,她因此精神上受挫,心情不好时就带着儿子四处旅游、逛商店购物、下馆子吃饭。但她坚持认为,这段时间所有花费,都是必要的家庭支出。
小龙说,涉案的卖房款并没有赠予小丽,而仅仅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小丽代为收取和保管罢了。小丽花掉28万元的这段时间里,他们都没有居住在一起。他认为,正常生活和抚养孩子不需要如此巨大的花费,小丽的行为属于擅自处理他婚前个人财产。
法院认定
只有5万元是家庭生活支出
在审案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对小丽所提交的600余张票据进行逐一核对和分析。
结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在小丽消费的28万元中,只有5万元属于家庭开支。这就意味着,小龙要求其归还卖房款,小丽应将35万元还给小龙。
对法院这一认定结果,小龙和小丽都接受了。最终,两人又对其他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法官调解下离婚。
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通讯员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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