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天开始,市城管局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联合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兴光燃气集团管网所,对市三区30多个在建工地的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进行执法检查。
据介绍,依据2011年3月1日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理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可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前天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多涉及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工地在开工前,能做好管线的调查摸底工作,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施工中,相应保护措施落实比较到位,工地食堂等燃气使用情况也较为规范。
但也有些工地存在未标明燃气管道标志或标识不明显、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堆土等现象。目前,执法人员已对4家企业下达了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另据了解,本次检查将持续到本周末。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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