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40多岁,慈溪人。去年11月,因业务需要他一直住在当地一家酒店。
一天中午,午饭过后,姚先生想把外卖的袋子扔掉,在卫生间门口过道上滑了一跤。
这一跤伤得不轻,经医院诊断右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姚先生被送往多家医院治疗,前后仅医药费就花去3万余元。
去年7月底,姚先生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赔偿他各项损失6万余元。
但在事发时,姚先生的朋友已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清扫。而在他疗养期间,酒店又进行了重新装修,连事发房间的地砖也都换过了。
现场没了,怎么认定事故责任呢?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
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虽然称其使用了防滑砖,但因装修导致举证不能,因而需承担不利后果。
同时,姚先生在酒店客房内,明显疏忽大意,事发后又擅自清理事故现场,导致案件难以查清,也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法院昨天判定酒店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约计3万多元。
通讯员王颖 沙婷婷 南商报记者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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