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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城住房保障5年助3.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圆梦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2-18 07:46:12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市第十二次党代会

制图:庄 豪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住房保障力度正逐年加大:2011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2.4万多套,其中公共租赁房1.1万套,新销售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2841套,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997户,保障范围和水平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过去5年,宁波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大发展。其间,保障门槛不断降低、保障形式日趋完善,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四种保障形式的梯度保障,使3.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圆了住房梦。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起步于2002年,至今已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同步推进的较为完善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累计惠及家庭36.2万户,其中保障性住房解决5万户,非成套房改造4.2万户,城中村改造4.3万户,完成整治老小区22.6万户。

  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廉租住房保障是重要手段之一。2008年以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三次调整,其中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条件由持“低保证、特困证或扶助证”或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家庭,扩展到人均可支配收入45%以下、60%以下的家庭;保障面积标准由人均使用面积11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直至目前的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受保障家庭从2006年底时的4734户增至去年底时的20411户,5年新增15677户。与此同时,保障形式由单一的租金补贴发展为目前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相结合的多元保障方式,全面满足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需求,并做到了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不断完善保障体系、攻坚破难推进保障房建设是宁波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石。我市于2007年出台《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保障对象主要为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无缝衔接,实现可租可购,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保障模式,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于2009年出台,进一步将保障人群扩展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家庭。通过两项保障房销售,5年累计惠及家庭17402户。

  在此基础上,我市于2008年启动公租房试点,首次将公租房列入保障性房源建设体系。2010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将可享受公共租赁房保障,并承诺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建设公租房5万套,每年不少于1万套。

  首批兴建的公租房今年底将陆续建成,去年新建的也将在今后几年形成供给。至此,一个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为住房面积标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60%、80%、100%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的租售结合的保障体系已全面建立。宁波日报记者王 岚 通讯员陈本君

编辑: 张赛霞纠错:171964650@qq.com

甬城住房保障5年助3.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圆梦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2-18 07:46:12

制图:庄 豪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住房保障力度正逐年加大:2011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2.4万多套,其中公共租赁房1.1万套,新销售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2841套,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997户,保障范围和水平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过去5年,宁波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较大发展。其间,保障门槛不断降低、保障形式日趋完善,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四种保障形式的梯度保障,使3.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圆了住房梦。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起步于2002年,至今已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同步推进的较为完善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累计惠及家庭36.2万户,其中保障性住房解决5万户,非成套房改造4.2万户,城中村改造4.3万户,完成整治老小区22.6万户。

  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廉租住房保障是重要手段之一。2008年以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三次调整,其中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条件由持“低保证、特困证或扶助证”或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家庭,扩展到人均可支配收入45%以下、60%以下的家庭;保障面积标准由人均使用面积11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直至目前的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受保障家庭从2006年底时的4734户增至去年底时的20411户,5年新增15677户。与此同时,保障形式由单一的租金补贴发展为目前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相结合的多元保障方式,全面满足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需求,并做到了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不断完善保障体系、攻坚破难推进保障房建设是宁波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石。我市于2007年出台《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保障对象主要为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无缝衔接,实现可租可购,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保障模式,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于2009年出台,进一步将保障人群扩展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家庭。通过两项保障房销售,5年累计惠及家庭17402户。

  在此基础上,我市于2008年启动公租房试点,首次将公租房列入保障性房源建设体系。2010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将可享受公共租赁房保障,并承诺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建设公租房5万套,每年不少于1万套。

  首批兴建的公租房今年底将陆续建成,去年新建的也将在今后几年形成供给。至此,一个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为住房面积标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60%、80%、100%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的租售结合的保障体系已全面建立。宁波日报记者王 岚 通讯员陈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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