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来电提问:我居住的是老小区,一些居民经常在楼道里堆积杂物,家住一楼的居民还把房子改成小卖部,跨门做起小生意,不但影响了大家的生活,还有碍小区的美观,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们来帮您: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城管局有关工作人员。据介绍,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没有对“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范围进行解释的情形下,应当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界定。小区内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属于业主共有。该区域内发生的堆放物料、超出门窗或外墙设摊经营等行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均未规定为违法行为。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认为上述现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根据《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提出主张,行使权利。
另据江东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法律规定中的相邻权。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权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
另据律师介绍,遇到这种情况,权益受损的居民也可向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寻求帮助,请他们出面调解。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保存证据,然后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刘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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