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不久前,湖北来甬务工的杜先生专程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赠送了一面锦旗,感谢他们及援助律师帮他拿回了工作期间受伤应得的赔偿款。
2010年,杜先生被宁波某装饰公司的徐先生叫去为某家电公司制作广告牌。在拆卸旧广告牌时,杜先生掉了下来,医院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右第2~4跖骨骨折。住院期间,徐先生为杜先生支付了医疗费和部分生活费。
出院后,装饰公司一次性赔偿杜先生人民币14000元。事后,杜先生打听到雇员受伤的有关赔偿应通过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才能确定相应的赔偿款。于是杜先生去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杜先生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但他手里只有一张他和徐先生之间的赔偿事宜结清的协议复印件,协议中没有出现装饰公司的名称和盖章,只有徐先生的个人签名。
为了帮杜先生追回应得的赔偿,中心指派了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王琦律师为代理人负责办理此案。法院开庭审理了案件,同预想的一样,案件败诉了。但王律师找到了雇用杜先生的单位——宁波某装饰公司和相关证据,援助中心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次开庭,法院最终认为双方的赔偿协议是在杜先生对自身伤残情况并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因此对杜先生的赔偿数额要重新计算认定。最终判决装饰公司还应赔偿杜先生人民币18238.34元。
援助点评:杜先生找市法律援助中心时,手上只有一张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的协议复印件。市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应援尽援的服务宗旨,最终成功为他维权。通过这起案件,我们也要提醒个别企业主,想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的弱点、以协议的方式侵占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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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听的热线中,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欠薪、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75件,同比增长1.6%;刑事法律援助1338件,承办人意见全部采纳和意见部分采纳占已结案件总数的96.2%;民事法律援助案件5737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963.86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清退拖欠工资共计2335.22万元。
东南商报记者陈爱红 通讯员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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