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小额贷款公司
一边是中小企业、个体户对资本的旺盛需求,一边是可贷资金来源的束缚,小额贷款公司诞生三年,就面临着最核心的资金难题。好在,政策的春风开始吹起,近日,我省工商部门出台了全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
市场催生“增资扩本”
2008年7月,市政府决定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当年11月,北仑成立我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
为控制小贷公司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当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持股不超过20%。根据我市实际,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在2008年开始试点期间,我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而随着小贷公司进入正常发展,目前户均注册资本已突破了2亿元,可见小贷公司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与当前资本市场需求不无关系。
据悉,到去年12月底,我市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达到了25家,注册资本共计50.3亿元,户均注册资本2.012亿元。仅去年就有5家小贷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与小贷公司增资扩股同样发展的是其快速的业务增长。据市工商局统计,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在过去一年累计发放贷款13181笔,放贷金额超过21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7.9%和27.2%。
小贷公司“等米下锅”
贷款业务的增长使小贷公司可贷资金缺乏问题日趋暴露。运行分析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已开业经营的2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净额为48.97亿元,贷款余额为66.94亿元,这意味着另有17.97亿元来自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
按照之前相关规定,小贷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贷不超过自有资本的50%,即48.97亿元的自有资金,可向银行借贷的资金最多只能是24.485亿元。17.87亿元,相当于上限的73.4%。众所周知,目前银行的贷款额度很紧张,能满足小贷公司约70%的融资率,实为不易。
“基本上不可能出现贷款金额躺在自己账户上的现象,上一笔贷款到期还回来,早就有人在那里预约了。因为有些老客户还在‘等贷’,所以现在基本上满足不了新客户的贷款需求。”海曙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说。
海曙这家小贷公司的现象绝非个例。另一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我市的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14.55亿元,去年贷款余额为66.94亿元,也就是说我市小贷公司在一年时间里,资金周转达3.2次,即平均每笔贷款时间为3.75个月。以此频率,这些资金显然没有更多时间“闲置”在小贷公司的账户上。
可贷资金“易出难进”
小贷公司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当自有资金放贷完毕,就面临“无米下锅”的尴尬,增资扩股成为小贷公司的不二选择。但并不是所有的小贷公司都能顺利实现在运营过程中的增资扩股。
首先,小贷公司的股权结构分散,至少有9个股东,统一步伐增资扩股并非易事。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如果要增资,其手续也很复杂,从时间上来说,至少要满一年才可办理增资手续。
“小额贷款公司既不能吸收存款,也很难追加资本金,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也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50%。这就像个水池,只能往外放水,却不能往里注入新水,缺钱是必然的事。”我市一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在种种限制之下,小贷公司想做大,难度很大。
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属“非金融机构”,其税赋只能按一般工商企业来缴纳,眼前的收益低于预期,也导致股东企业追加投资做大经营“盘面”的意愿不强烈,短期内暂无增资扩股的意向,限制了业务增速发展。
新政带来“峰回路转”
这个月,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全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带来了“水源”。
《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以下方式融资,必须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并通过规定程序报备其来源和金额:一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是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五是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其中,按第一、二、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方式进行融资的,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业务的,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除了回购方式,我市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还增设了买断式资产转让,且不受比例限制。市工商局也将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应的融资监管办法。
宁波日报记者 张 燕 通讯员 潘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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