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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新政 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
小贷公司无钱可贷现象有望缓解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2-21 10:06:41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坚定不移调结构 脚踏实地促转变

  融资难一直是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在信贷紧缩和资金紧张背景下,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困局。不过在市工商局刚发布的201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分析中却指出,过去一年小额贷款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现有小额贷款企业资金供不应求。因为小贷公司只能放贷,不能吸收存款,“无米下锅”的情况让小贷公司陷入尴尬境地。

  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简称“新《办法》”)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都明确指出,允许小贷公司向股东定向借款,放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分析人士认为,这个“办法”将有望缓解小贷公司“无米下锅”的窘境。

  “无钱可贷”的小贷公司面临成长困惑

  据市工商局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注册登记小额贷款公司共有25家,其中2011年新增设立小额贷款公司7家,在扮演微小企业和商户的“融资天使”角色的同时,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却集体面临“无钱可贷”、“无资可融”的尴尬。

  海曙一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基本上不可能出现贷款金额躺在自己账户上的现象,上一笔贷款到期还回来之前,早就有人在那里预约了。因为一些老客户还在“等贷”,所以现在基本上满足不了新客户的贷款需求。

  与商业银行受存贷比和存款准备金限制不同,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均来自发起股东,不允许吸纳公众存款,为了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小贷公司大都选择“超负荷”经营,循环放贷,将资金的使用效率用到极致。

  运行分析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已开业经营的2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净额为48.97亿元,贷款余额为66.94亿元,这意味着另有17.97亿元来自银行等其它金融机构的借款。按照之前银监会的规定,小贷公司只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贷不超过自有资本的50%,即按照48.97亿元的自有资金,可向银行借贷的资金最多只能是24.485亿元。17.97亿元,相当于上限的73.4%。众所周知,目前银行的贷款额度很紧张,能满足小贷公司接近70%的融资率,实为不易。

  另一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我市的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14.55亿元,去年贷款余额为66.94亿元,假设这是个平均值,这表明这些贷款在一年时间内周转了3.2次,也就是平均每笔贷款时间为3.75个月。按照这样的频率,这些资金显然没有更多的时间“闲置”在小贷公司的账户上。

  多方限制导致小贷公司处境尴尬

  小贷公司没钱可贷的问题出在它自身的短板上。

  银监会、央行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简单地说,小贷公司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如果要增资,其手续也很复杂,从时间上来说,至少要满一年才可办理增资手续。“小额贷款公司既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很难追加资本金,从其它金融机构融资也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50%。这样就像一个水池,只能往外放水,却不能往里注入新水,缺钱是必然的事。”我市一小贷公司负责人抱怨,在种种限制之下,小贷公司想做大,难度很大。

  另外,由于小贷公司定性为非金融企业,所以其税赋只能按一般工商企业来缴纳,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费用,个别小贷公司全年纳税额接近经营净利润的一半。在扣除税收和运营成本后,公司的现实资本收益率水平远低于设立时多数股东企业的收益预期,与其它投资渠道相比则风险更大。所以股东企业追加投资做大经营“盘面”的意愿不强烈,短期内暂无增资扩股的意向,在实际经营中时常“无款可贷”,限制了业务增速发展。

  新政怎么解决这些难题?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下可以进行以下方式融资: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的资产转让业务;五、经批准的其它融资方式。

  在融资的额度上有如下规定:按第一至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业务的,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除了回购方式,我市出台的《意见》中还增设了买断式资产转让,且不受比例限制。

  假设一小贷公司的资本净额为1亿元,按照新的规定,可以通过向股东定向借款、银行融资或同业借款等方式,再增加1亿元的贷款额度。而按照原有的规定,则最多只能增加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

  “另外在‘新《办法》’的基础上,我市还有一些放宽政策以及监管手段。”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徐立敏向记者介绍说,如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设上限,主城区的小贷公司可在同城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贷款业务。同时工商部门今年还将加强对小贷公司的日常监管,推行示范合同文本,试用风险控制同城协防系统,实行信用分级,引入退出机制等。

  业内认为融资渠道仍有隐忧

  “这个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贷公司无米下锅的窘境,但不能彻底解决。新增的哪一种融资渠道将会最有效缓解资金困难,还有待实践检验”这是不少小贷公司负责人的共识。

  高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谢锋说:“渠道拓宽了不少,政策上也有一定程度的松绑,应该是一些利好方面,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说,比较可行的应该只有向股东定向借款这一方式,当然前提是股东有闲钱可借。”

  当然业内也有一些顾虑,有小贷公司负责人指出,由于去年银根收紧、小贷公司应收款(未收回的贷款)的增加,大股东本身资金也紧张,另一方面,股东的投资回报率期待值也会影响其出资意愿。小贷公司之间相互拆借的话,自己都没钱可放了,哪有钱借给同行?而且同业拆借还可能造成利率被推高;至于回购,这一业务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合作,目前宁波还没有建设这类平台,难以操作。

  东南商报记者周雁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出台新政 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

小贷公司无钱可贷现象有望缓解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2-21 10:06:41

  融资难一直是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在信贷紧缩和资金紧张背景下,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困局。不过在市工商局刚发布的201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分析中却指出,过去一年小额贷款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现有小额贷款企业资金供不应求。因为小贷公司只能放贷,不能吸收存款,“无米下锅”的情况让小贷公司陷入尴尬境地。

  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简称“新《办法》”)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都明确指出,允许小贷公司向股东定向借款,放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分析人士认为,这个“办法”将有望缓解小贷公司“无米下锅”的窘境。

  “无钱可贷”的小贷公司面临成长困惑

  据市工商局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注册登记小额贷款公司共有25家,其中2011年新增设立小额贷款公司7家,在扮演微小企业和商户的“融资天使”角色的同时,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却集体面临“无钱可贷”、“无资可融”的尴尬。

  海曙一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基本上不可能出现贷款金额躺在自己账户上的现象,上一笔贷款到期还回来之前,早就有人在那里预约了。因为一些老客户还在“等贷”,所以现在基本上满足不了新客户的贷款需求。

  与商业银行受存贷比和存款准备金限制不同,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均来自发起股东,不允许吸纳公众存款,为了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小贷公司大都选择“超负荷”经营,循环放贷,将资金的使用效率用到极致。

  运行分析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已开业经营的2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净额为48.97亿元,贷款余额为66.94亿元,这意味着另有17.97亿元来自银行等其它金融机构的借款。按照之前银监会的规定,小贷公司只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贷不超过自有资本的50%,即按照48.97亿元的自有资金,可向银行借贷的资金最多只能是24.485亿元。17.97亿元,相当于上限的73.4%。众所周知,目前银行的贷款额度很紧张,能满足小贷公司接近70%的融资率,实为不易。

  另一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我市的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14.55亿元,去年贷款余额为66.94亿元,假设这是个平均值,这表明这些贷款在一年时间内周转了3.2次,也就是平均每笔贷款时间为3.75个月。按照这样的频率,这些资金显然没有更多的时间“闲置”在小贷公司的账户上。

  多方限制导致小贷公司处境尴尬

  小贷公司没钱可贷的问题出在它自身的短板上。

  银监会、央行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简单地说,小贷公司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如果要增资,其手续也很复杂,从时间上来说,至少要满一年才可办理增资手续。“小额贷款公司既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很难追加资本金,从其它金融机构融资也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50%。这样就像一个水池,只能往外放水,却不能往里注入新水,缺钱是必然的事。”我市一小贷公司负责人抱怨,在种种限制之下,小贷公司想做大,难度很大。

  另外,由于小贷公司定性为非金融企业,所以其税赋只能按一般工商企业来缴纳,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费用,个别小贷公司全年纳税额接近经营净利润的一半。在扣除税收和运营成本后,公司的现实资本收益率水平远低于设立时多数股东企业的收益预期,与其它投资渠道相比则风险更大。所以股东企业追加投资做大经营“盘面”的意愿不强烈,短期内暂无增资扩股的意向,在实际经营中时常“无款可贷”,限制了业务增速发展。

  新政怎么解决这些难题?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下可以进行以下方式融资: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的资产转让业务;五、经批准的其它融资方式。

  在融资的额度上有如下规定:按第一至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业务的,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除了回购方式,我市出台的《意见》中还增设了买断式资产转让,且不受比例限制。

  假设一小贷公司的资本净额为1亿元,按照新的规定,可以通过向股东定向借款、银行融资或同业借款等方式,再增加1亿元的贷款额度。而按照原有的规定,则最多只能增加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

  “另外在‘新《办法》’的基础上,我市还有一些放宽政策以及监管手段。”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徐立敏向记者介绍说,如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设上限,主城区的小贷公司可在同城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贷款业务。同时工商部门今年还将加强对小贷公司的日常监管,推行示范合同文本,试用风险控制同城协防系统,实行信用分级,引入退出机制等。

  业内认为融资渠道仍有隐忧

  “这个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贷公司无米下锅的窘境,但不能彻底解决。新增的哪一种融资渠道将会最有效缓解资金困难,还有待实践检验”这是不少小贷公司负责人的共识。

  高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谢锋说:“渠道拓宽了不少,政策上也有一定程度的松绑,应该是一些利好方面,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说,比较可行的应该只有向股东定向借款这一方式,当然前提是股东有闲钱可借。”

  当然业内也有一些顾虑,有小贷公司负责人指出,由于去年银根收紧、小贷公司应收款(未收回的贷款)的增加,大股东本身资金也紧张,另一方面,股东的投资回报率期待值也会影响其出资意愿。小贷公司之间相互拆借的话,自己都没钱可放了,哪有钱借给同行?而且同业拆借还可能造成利率被推高;至于回购,这一业务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合作,目前宁波还没有建设这类平台,难以操作。

  东南商报记者周雁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