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早上,江小姐在江北茗雅苑小区附近某快餐店经历了“惊魂一刻”。
当天早上,她像往常一样进入该快餐店吃早餐。“刚进去没多久,就发现一位男士牵了一条很大的宠物狗进来,也不知是什么品种,只见它有半人多高。”江小姐说,她比较胆小,看到这样的大型犬,就很紧张。
虽然有点害怕,江小姐也没太往心里去,可之后发生的事情,却着实让她吓得不行。
江小姐点了一盘牛肉面,正当她准备坐下时,那条狗突然从主人身边蹿到她身上。江小姐当即吓得失声尖叫。
“好在当时牛肉面的盘子已经放下了,不然肯定弄得很狼狈,我到现在都不敢去想。”事后,江小姐还是觉得心慌得不行。
当时狗狗的主人连声道歉,可江小姐觉得,这件事情,店方也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当时,好几个店员都看到了这条狗,但是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拦。店里也没有相关提示,难道顾客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应该约束吗?”江小姐说,可是店方却认为带宠物来店里是客人自身的行为,不好干涉。
对此,甬北所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有关规定:不准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饭店的经营者看到消费者携带宠物进入应该做善意的提醒,同时也可以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以保障其他消费者的安全。
通讯员应珺 东南商报记者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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