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来电询问:他家住一楼,因为是高层建筑,需要二次供水才能把自来水送到居民家中,而二次供水系统就装在他家楼下。该系统不知是老化了,还是存在质量问题,工作时发出的噪声非常大,对他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他投诉了多个部门一直没有结果,像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们来帮您:昨天下午,记者先是和市环保局取得了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7〕54号)第一条规定: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因该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另据市城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浙江省和宁波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没有规定小区配套的供水水泵、电梯作业等产生的噪声污染作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居民楼内的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范围,也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的职责范围。
市城管局的工作人员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因此,受到楼内产生的生活噪声污染危害的小区居民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宁波晚报记者边城雨 通讯员刘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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