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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公布房贷“商转公”操作细则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2-23 07:04:53报料热线:81850000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房贷“商转公”

  鄞州细则明确,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市民,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这6种情形分别是:在商业个贷还款期间,曾有连续逾期六期及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或申请“商转公”时逾期金额尚未还清;原商业个贷发放金额,大于住房契税证上的计税价格;商转公贷款房屋,为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转公的自住住房,已作两次以上(含两次)抵押。

  需要提醒的是,房贷“商转公”的申请地,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而是银行。银行收到申请并收齐申请资料后,报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新闻链接

  申请房贷“商转公”应提供哪些资料?

  按照鄞州细则的规定,借款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应如实填写《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外,还应一并提供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四)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六)《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

  (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报告》;

  (八)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

  (九)商业个贷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和贷款余额证明;

  (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十二)《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要求的其他资料。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王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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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鄞州区公布房贷“商转公”操作细则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2-23 07:04:53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房贷“商转公”

  鄞州细则明确,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市民,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这6种情形分别是:在商业个贷还款期间,曾有连续逾期六期及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或申请“商转公”时逾期金额尚未还清;原商业个贷发放金额,大于住房契税证上的计税价格;商转公贷款房屋,为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转公的自住住房,已作两次以上(含两次)抵押。

  需要提醒的是,房贷“商转公”的申请地,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而是银行。银行收到申请并收齐申请资料后,报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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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房贷“商转公”应提供哪些资料?

  按照鄞州细则的规定,借款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应如实填写《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外,还应一并提供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四)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六)《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

  (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报告》;

  (八)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

  (九)商业个贷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和贷款余额证明;

  (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十二)《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要求的其他资料。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王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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