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多,一起小区业委会状告前任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在江北法院庄桥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是江北三和嘉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他们认为,小区经营用房收入、历年结余的房屋维修款、绿化养护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等费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是由物业暂时保存的。现在,既然前任物业公司已经退出了小区,这些费用理应退还给全体业主。为了理清这笔旧账,业委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前任物业的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法庭上,原告根据审计报告,逐一列出了要求退还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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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账算清,对不起全体业主”
三和嘉园小区是2005年底交付的。从2005年开始,小区一直是由宁波和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去年4月,小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对是否提前解除与和信物业的服务合同进行了讨论。当年7月,和信物业主动提出要退出三和嘉园小区。7月底,业委会和物业达成了退出的具体交接方案,内容包括保安交接、资料交接、各种设备实施固定资产交接和各项资金划交等。去年8月1日,新物业正式接手上岗。
业委会王主任告诉记者,和信物业在为小区服务的这段时间里,管理和财务方面都比较混乱。业委会为此也曾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与要求,但他们都没有回复。
“虽然现在他们已经退出了小区,但之前的这笔糊涂账一定要理理清楚。”王主任说,如果明知账目混乱却不去弄清楚,就太对不起全体业主了,“因此,业委会特地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和信物业服务期间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而这份审计报告,就是我们打官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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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资金,物业用得不明不白”
业委会王主任告诉记者,他们一直都对和信物业许多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有怀疑。
“例如,去年3月,晚报报道的小区16部电梯的年检合格证过期却仍旧使用的这件事情,就与当初房产开发商预留的电梯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当时,业委会经过计算,认为物业公司往年领取的电梯资金还有剩余,所以没同意物业新的领钱申请。”
“电梯风波之后又是绿化风波。业委会根据原先规划图纸标注的花木种类和数量,实地走访统计后发现,小区缺失的花木品种和数量涉及23项2500余株。据此,业委会认为,小区绿化差,除去正常的花木死亡,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补种和缺乏管理。既然物业没花过什么钱在绿化上,死掉的也没有补种,那么,开发商交给物业公司的保修资金中的绿化资金和绿化补种养护费到底用在哪了?”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严重,比如木结构凉亭、葡萄架、河护栏等设施一直未修复,那公共设施维修费到底怎么用的?房屋维修金在两三年间用了70多万元,却没有每户业主在维修后的签字验收手续,维修金是否真的用到了实处?这些都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利益,一定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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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求被告退还100多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三和嘉园业委会作为原告,提出了一系列的诉讼请求:要求和信物业支付物业管理用房租金,退还停车费、房屋维修款、绿化养护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经营用房收入,支付财务审计费。7项金额共计148万余元。
原告的代理律师谢先生说,针对被告管理混乱和财务混乱的情况,原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05年9月到2011年3月间,被告出租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收入,物业经营用房出租收入,停车费收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保修金,专项维修金和绿化管理费等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谢律师说,审计结果显示,小区历年结余的公共设施维修费为28万余元,绿化养护费有5万余元,再加上经营用房收入等费用,这些款项均是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暂时保存的。现在,既然被告已经退出了原告小区物业管理项目,这些费用理应如数返还给全体业主。此外,审计中还显示被告支出的一笔房屋维修款没有依据,也应返还。
“房屋维修款,是在审计报告的第12到13页,共有14笔;绿化养护费,是在报告的第19页……”在法庭上,谢律师拿着一沓审计报告,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项一项地与审计报告上的数据对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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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质疑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傅先生则提出,停车费和经营用房收入都已经用于弥补物业收费的不足,且被告在维修方面也自行垫付了不少钱。
傅律师还提出,审计的时间是从2005年9月起至2011年3月,而被告则服务到2011年7月。在2011年3月至7月间,原被告双方仍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因此审计的时间与诉讼请求中提到的时间期限不符。此外,原告审计的内容上没有引用物业服务合同,审计人也没有出庭说明情况,因此被告有权质疑原告拿出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宁波晚报记者 王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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