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其中事故中损失较大的一方当事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保险赔偿金时,一般只能得到50%全部损失金额的赔款,其他损失该当事人需向另一方索取。而这样的烦恼,将来或有所改变。据记者昨天从宁波保监局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了解到,我市正在尝试建立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
所谓“代位求偿权”是一种转移的请求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尚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保险人所取得的这项权利,即为代位求偿权。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教授郑侠认为,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实际上是将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符合财产险中规定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原则和被保险人投保该险种的合同目的。
针对这个问题,我市保险监管部门也在出台相应措施。宁波保监局局长邓俊辉表示,“代位求偿”是我国保险法的立法原则,但是各保险公司的规模不同、赔付能力不同,每个公司在这方面的标准、流程均不相同。为尽量避免此类纠纷发生,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我市将建立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制订代位求偿索赔指引、操作实务和结算机制等,统一规范行业操作流程,建立大额人伤案件代位求偿行业协调制度,探索对涉及第三方求偿案件建立行业协作处理制度。
记者另外从昨天的会议上了解到,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车险理赔难问题,今年,宁波保监局将进行重拳治理,包括建立车险理赔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初步建立理赔服务测评、责任追究等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等。
宁波晚报记者 徐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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