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鄞州细则的规定,借款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应如实填写《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外,还应一并提供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四)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六)《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
(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报告》;
(八)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
(九)商业个贷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和贷款余额证明;
(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十二)《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要求的其他资料。
宁波晚报记者程旭辉实习生王凯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