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较为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主角”是一根黑松树枝条。
去年4月7日上午8点,家住镇海九龙湖的顾某驾驶一辆北京牌运输型拖拉机往慈溪市某别墅区运黄泥,为别墅区里的树木增加基土。在下卸黄泥过程中,顾某使用车顶泵升降后车厢时,顶断了车后一棵树的一根枝条。当时,顾某并未在意,心想就是一棵枝条,值不了多少钱,就开着拖拉机离开了。没想到,事后,树的主人来电,顾某这才知道,被拖拉机轻轻“吻”了一下的这棵树是从日本进口的百年黑松,价值近百万元。顾某急忙赶回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
经慈溪市交警大队证明,事故系顾某全责。去年4月28日,慈溪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事故损失数额进行认证,该黑松树龄百年以上,顾某撞断一根树枝(直径30厘米),造成黑松树枝造型受损,受损价值81500元。顾某与树的主人经过协商,赔出了8万元并付了价格鉴定费3800元。
顾某驾驶的这辆拖拉机在阳光保险公司镇海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等险种,期限为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20日止。顾某赔偿后,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该事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赔。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今年2月6日,顾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83800元。
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一根树枝要赔8万元,简直太离谱,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且本次事故属顾某全责,保险公司应免赔20%。法院对案件审理中为纠纷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支付顾某理赔款4.8万元。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焦川 晓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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