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江北法院宣判一起交通违法者故意撞坏警车的犯罪案件。
去年6月28日晚7时许,被告人余某驾驶轿车,逆向停在江北区康庄南路的新天池宾馆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不久,巡逻至此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北大队民警赵某发现余某的违章停车行为,在依法对其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后,驾驶警车借道非机动车道自北向南行驶离开。
因不满交警的处罚,余某随后驾驶轿车由北往南追赶赵某驾驶的警车。至康庄南路417号货运市场门口路段时,见赵某驾驶的警车从非机动车道驶出,他驾驶轿车故意撞击警车,致使赵某头部受伤,警车严重损坏及车内一只移动数据终端采集器毁损。经法医鉴定,民警赵某头皮擦挫伤、头皮下血肿,构成轻微伤。警车和移动数据终端采集器毁损价值高达12500元。
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抱着打击报复的动机和目的,实施驾车撞击警车的行为,造成价值人民币12500元财物毁损的后果,属数额较大,并致民警赵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诸葛宁 江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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