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汤圆保质期将到,余姚一经销商动起了歪脑筋——更改生产日期。
不过其非法行径还是暴露了,篡改保质期的汤圆被工商全部没收销毁,还被罚款一万元。
去年底,余姚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突击检查发现,位于余姚长城路一食品公司冷库内有32箱汤圆,其中24箱外包装纸箱及内包装袋上生产日期均为2011年1月12日,还有8箱外包装纸箱上生产日期位置已撕掉生产日期,内包装袋上生产日期为2011年10月2日。
据调查,该销售商在去年1月从郑州采购生产日期为2011年1月12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小小玉珍珠黑芝麻汤圆90箱(每箱32包)。
眼看着剩下的33箱汤圆保质期临近,该公司就将9箱汤圆外包装箱上的生产日期撕掉,用直热式印码机把小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改成2011年10月2日,其中1箱已销售。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包装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清晰,如生产日期模糊或有涂改可能,建议不要购买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东南商报记者张明明 实习生陈淑钧 通讯员张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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