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海一农民与一贵州女同居,生下了女儿,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已被他申请变更为“已婚”,结果当“妻子”离家出走后,他不能再婚,“离婚”也离不成。
面临尴尬的是农民王某。王某早在1997年与一贵州女同居,两人按当地风俗摆了婚宴,然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是却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后来为了给女儿上户口,王某将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王某和“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隔阂渐深。2009年,“妻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如今,王某遇到了心仪的对象,想再婚。但他的户口本上注明“已婚”,民政部门就要求他先离婚。
前些日子他到宁海法院深甽法庭起诉离婚。法官审核后发现,民政部门数据库里的信息显示王某为“未婚”,也就是说王某根本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法官告诉他无法提出离婚诉请。王某想,能不能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改回“未婚”。派出所说,因为他“妻子”的户口并没有迁至宁海,现在也下落不明,他现在无权独自申请更改婚姻状况一栏。
在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结果相矛盾的情况下,王某就陷入了再婚与离婚两难的境地。法官告诉他,目前只能申请婚姻无效,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找到“妻子”,两个人一起到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二是他去“妻子”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可单独提出申请。
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通讯员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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