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在江东一家大超市购物,除了离家近图个方便外,商场承诺的“三公里以内,若高于其他卖场同类产品,将给予差价5倍赔偿”也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
去年9月份,家里的面粉吃完了。我就到该超市去买了5包宁波牌面粉回来,4元多一包。回到家后才发现妻子也买了面粉回来,不过她是在附近的另一家超市买的。
妻子一听我买来的面粉要4元多一包吃惊不小,因为她买的同规格同品牌的面粉只要3元多,我买的比她的每包将近贵了1.5元。一包面粉的价格才多少呀!
于是第二天,我就拿着小票到该大超市的服务台去“理论”。起初,超市的部门经理答应了我差额5倍赔偿的要求,但是却只能赔1包。而我坚决要求5包面粉都差价5倍赔偿。
如果超市在“三公里以内,若高于其他卖场同类产品,将给予差价5倍赔偿”这个承诺里面有明确的说明,只针对第一件商品,那我可以接受;但是事实上超市并没有就此写出明确的说明,那就应该默认购买的所有商品都享有这一承诺。
在我的据理力争之下,最后超市来了一个可以“拍板”的领导,答应了我的要求,5倍差额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不打不相识”,后来我时常参加商场的“圆桌会议”(超市邀请消费者一起到超市坐下来交流沟通,采集消费者对超市的意见和建议),现在我们成了好朋友。
凌义斌供稿 记者史娓超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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