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陈晓鹏)日前,县安监部门对一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了解,涉案企业为宁海县甬石东南石化有限公司梅林加油站。
据悉,该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11年8月25日到期,为此,县安监局在到期日前曾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并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逾期不得销售汽油和煤油,并督促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手续,但该加油站并未提出延续申请。2011年9月28日县安监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在整改期间仍未停止销售汽油经营业务,执法人员在当场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的同时,再一次督促其做好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换证工作,加油站负责人林某承诺不再经营汽油业务,并尽早做好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换证工作。
然而时至2011年10月底,甬石东南石化有限公司梅林加油站在未取得安全许可情况下,仍然非法经营汽油销售业务。鉴于该加油站屡次违法行为,县安监局遂下达强制停业措施并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